鲁迅“代言”奶茶?乐乐茶道歉

旺旺屋 2024-04-30 11:59:37

近段时间,“乐乐茶使用鲁迅形象宣传新品”一事引发争议,鲁迅家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刻停止不正当使用并侵害鲁迅肖像权的行为。

29日晚6时许,乐乐茶发布声明表达歉意,表示愿意做出补救措施,已通知全国门店撤掉相关包材和周边,26日下午已全面整改完毕。

此前报道

29日下午,鲁迅家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委托的律师朱妙春回应记者称,他们发出律师函后,乐乐茶相关人员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并下架了宣传文章,目前双方正在商量如何妥善处理此事。不过,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还没有出面解决此事。

4月23日世界读书日,乐乐茶联合译林出版社推出了“烟腔乌龙”联名奶茶,致敬文学大师鲁迅。除了杯身印有鲁迅手捧奶茶的肖像外,“烟腔乌龙”还配套推出印有鲁迅肖像的小册子、亚克力立牌、纸袋等,产品的宣传标语是“老烟腔,新青年”。

这款奶茶被推出后引发争议。4月29日,鲁迅文化基金会发布一篇关于要求立刻停止不正当使用并侵害鲁迅肖像权行为的函告。

函告称,2024年4月23日,上海茶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乐乐茶)在其“乐乐茶LELECHA”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标题为“@译林出版社:世界读书日,致敬鲁迅文学”的文章。

经查阅,文章意欲宣传销售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的“烟腔乌龙(乌木香)”联名产品。其中,出现了大量基于鲁迅手拿茶杯形象形成的肖像,并引用了鲁迅创作的文章内容及鲁迅姓名,且该“烟腔乌龙(木香)”联名产品的饮品杯身、包装袋、袖珍书贴纸、联名亚克力立牌、联名定制文件袋及线下主题店铺等亦有大幅鲁迅肖像。

委托律师认为,上海茶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以盈利为目的,利用鲁迅肖像宣传销售“烟腔乌龙(乌木香)”相关联名产品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鲁迅先生的肖像权,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希望两家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立刻停止侵害鲁迅肖像权的行为,并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内,连续10日在相应国家级媒体及各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还需与律师联系相应赔偿事宜。

律师函

记者注意到,此份律师函的落款日期为4月24日。函告中提到的宣传文章也已删除。

29日下午,记者联系了乐乐茶在上海的一家门店,工作人员表示,“烟腔乌龙”的饮品还在销售,但已经换成没有鲁迅先生肖像的杯子,“那个杯子暂时不会上了,用完即止。”另外,门店的相关宣传图也已撤下,“全国好像都撤掉了。”

乐乐茶的客服人员介绍,这是一次联名活动,印有鲁迅先生肖像的杯子等周边都已经售罄,“暂时没有接到再上的通知。”

另外,乐乐茶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乐乐茶已经对相关文宣和周边做了下架处理。至于是否会重新上架,其表示,“关注我们后续官方动作,现在无法确定。”

记者联系鲁迅文化基金会上海办事处,接线人员表示,相关事宜已交由律师去处理。而参与联名的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实探门店:

含鲁迅形象的商品已停用

4月29日下午,记者来到上海市普陀区一家乐乐茶门店,看到门店内外没有此次联名的宣传物料,但正对门的打包台上,有一个已打开的带有鲁迅形象的打包纸袋。纸袋上,鲁迅形象的人物手拿一杯茶饮,眺望远方,身旁带有乐乐茶的标识。

在店内点单台,售价16元一杯的“烟腔乌龙”作为新品尝鲜款,在点单屏幕上较为显眼。记者询问如何获得上述鲁迅形象的打包袋及相关产品,店员们表现得有些局促。两名店员称,这一款打包袋不再提供,与鲁迅相关的产品也已不再售卖,“公司不让”。

不过,当记者点了一份奶茶后,工作人员仍提供了一本该品牌和译林出版社联合出品的小画册。该画册的内容基本都是从鲁迅作品中摘录的句子,以及与之匹配的鲁迅形象。其中一页上,鲁迅形象旁边就配有“老烟腔 乌木香”的宣传语。

0 阅读:1

旺旺屋

简介:旺旺屋官方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