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罗女士,腿受伤期间被通知辞退,赔偿金该怎么算?

帮女郎在行动 2024-03-18 23:10:11

武汉的罗女士最近打来电话称,她在家养伤期间被公司通知要辞退她,之后她和公司就此事谈赔偿方案,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罗女士是一名少儿器材培训师,今年1月份,她跟朋友旅行时不小心把腿摔伤了,之后一个多月请假居家养伤,可就在这期间,她接到了公司裁员的消息。

罗女士说,自己年前才续签的一份3年期限的合同,现在公司忽然单方面解约,弄得她措手不及。她和公司人力资源谈赔偿,对方答复是n加1,再加3月份工资,罗女士觉得很不合理。“我在公司待了3年4个月,所以我的n是3.5,我平均工资是6000多元。如果按照2n赔偿,我的赔偿金是4万多元,但是按照公司的n加1赔偿是2万多元,中间就有1.5万元的差距。”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个经济补偿,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帮女郎随后陪同罗女士来到武汉爱立方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解释道,罗女士被辞退的时间应该是从4月1号开始算,按照4月份来计算的话,罗女士的腿应该已经恢复,不属于医疗期内被辞退。

现场罗女士称,由于此前向公司申请了3月份的病假条,被退回,所以才让她误以为从3月份起就被辞退。经过沟通,对于现在公司n加1的赔偿方案,她也表示了认同。几天后,罗女士表示已顺利办理离职,赔偿金等也已全额发放。

(湖北电视综合频道记者 方明晶 万博 责编 胡应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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