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一加油点违规售汽油常年不开票涉嫌偷税漏税

信息联播 2024-03-27 14:19:48
原标题:宁晋一加油点超范围经营售汽油?常年不开票涉嫌偷税漏税

近日有群众反映:宁晋县贾家口镇的一家加油点,没有销售汽油的资质,却大肆向过往车辆售卖汽油,收费不开正规票据,涉嫌常年偷税漏税数额很大。

该加油点位于宁晋县贾家口镇小刘村,339国道路北,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备案的名字为“宁晋县宁贺加油点”,凸显的标识是“宁贺石油”。现场看到有四台加油机,经观察,加油员一直用西北角这台机子向过往小型汽车售卖汽油,其余三台加油机都写着“柴油”,唯独这台上方没有任何标识。

工作人员驱车进入这家加油点,加油员询问:加多少?我们说加200元的吧。加油员拿起油枪给我们的车加了31升的92号汽油。付款时,我们咨询是否可以开票?加油员明确表示“不能开打印的那种正规发票,可以开张收据”,随后手写了一张收据,盖上了“公章”。

超范围经营隐患大

加油行业因其特殊性,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很重视。通常,名字叫“加油点”的只允许销售柴油,超范围经营汽油,不但损害了市场经营秩序还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额如何监管?

反映人称,“从来没见过这个加油点给来加油的开过正规票!”通过我们工作人员在现场观察发现,无论是来加汽油还是柴油的,都没有开具机打发票;无论是扫码还是现金,收入全部进入了个人账户。这家企业每月每季每年又都是怎么报税的呢?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案例】

2023年,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胶州市某村一加油站偷税案件。该加油站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和个人账户收款不入账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653.71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38.97万元。

加油点超范围经营、不开正规票据,损害的是正常市场秩序,威胁的是人民群众的安全,损失的是国家利益,这种情况在当地是个例还是普遍存在?发稿前,我们已将此事向宁晋县应急管理局反映。(来源:纵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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