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清单”放大“暖效应”,太仓城厢镇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扬眼 2024-04-12 16:57:54

近日,太仓市城厢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案件线索,反映阳光城工地北侧东长泾有人私自搭建小桥堵塞河道。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经现场调查,系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方便从河南面的工地到河北面集宿区的通行,于是在东长泾河道内搭建了一座简易的小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确认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堵塞河道,影响行洪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该案可对当事人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但经执法人员后续调查取证,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于2024年3月底自行将河道清理完毕,恢复了河道的行洪能力。鉴于当事人自行将阻塞河道、影响行洪的淤泥全部清除,系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2021年7月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综合执法部门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首违免罚”不等于“首过全免”,且“免罚”不等于“免责”。城厢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推进“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新模式。对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非主观故意、积极整改的,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轻微免罚,同时更加重视对免罚后主体的指导规范和后续监管,坚持做好对免罚后主体的整改核查工作,形成免罚、整改、规范工作闭环。

据了解,城厢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根据执法工作实际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深做实免罚慎罚制度,运用行政指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手段,推行“温情执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毕荣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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