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就有钱!为什么只有拘留才能让老赖还钱?

俣哥财税法 2024-03-07 11:33:34

为什么欠债人越来越猖狂,而债权人越来越困难?就是因为欠债人的违法成本非常低,哪怕是欠债不还,一般情况下,法院与债权人也不会对欠债人如何。

而在针对债务纠纷的整个法律体系中,最有力的震慑就是“拘留”与“判刑”了。因此,如果动用“拘留”的手段,能够较为有效地迫使欠债人还款。同时,在拒执罪量刑的时候,拘留次数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指标,会确定欠债人是否会坐牢,且在档案上留下记录,影响子女“考公”政审。

下面,俣哥就结合实例给大家讲讲,为什么在债务纠纷中,拘留最有效果?怎样才能对老赖进行拘留?拘留后对老赖又有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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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留还款

在江西省都昌县,余某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将柳某起诉到了都昌法院,经法院调解,柳某分26个月(每月1000元),将拖欠余某的2.6万还钱。但是柳某在调解生效后却拒绝履行,并对强制执行文书置若罔闻。

因此,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得知柳某的行踪以后,第一时间将其拘传至法院,为其解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柳某依旧不为所动后,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预拘留”措施,并通知其家属。

随后,柳某的父亲接到法院对其子“预拘留”的通知后,愿意代其子履行2.6万元的全部债务,并支付完成。

同样因为拘留而主动还款的,还有来自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的蔡某。

2018年,蔡某以经营商行的名义,陆续向吴某借款18.2万元。虽然吴某也曾多次催促蔡某还债,但蔡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吴某将蔡某起诉到了沙县区法院。但吴某虽然胜诉了,可蔡某依旧不履行。随后,蔡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法院仅发现蔡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上有28133元,就没有别的资产了,并且其行踪不定,法院也找不到人,案件就在这样的无奈中终本。

2024年,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后,迅速出击将蔡某拘传至法院。此时,蔡某依然不配合,因此,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在拘留到第3天的时候,蔡某就一改态度,主动联系家属筹款,并将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而在四川筠连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也通过拘留形式,促成了老赖还债。

原来,张某曾为史某进行房屋装修,但在装修完毕后,双方就装修费用结算时,史某以房屋部分未装修到位为由,拒绝支付装修款,双方协商未果后,张某将史某告上了法院。

后来,虽然经过了法院调解,但史某依然未履行欠款,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史某也不执行,甚至还外逃。后经多方调查,春节期间干警到史某家中将其抓获,在抓捕过程中,史某也曾拔腿就跑。

因此,鉴于被执行人史某拒不履行欠债且故意躲避执行,向其送达了拘留决定书。随后,在司法制裁措施的震慑与执行干警因势利导释法析理的双重作用下,被执行人史某当场履行了部分案款,并就剩余案款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通过上述3个案例我们发现,当欠债人在各种抵赖的时候,只有拘留才是最具有震慑力的行为,但很多人不知道,为什么拘留会有震慑力。

2、拘留的力量

在整个债务纠纷的处罚中,拘留是除了判刑以外,最严重的惩罚。在拘留以及公安干警问询的过程中,拒绝履行的欠债人都会受到非常大的压力,比如在《守护解放西》中对问询就有非常详细地展示。

同时,因为拘留15天的原因,在这15天中会与社会形成脱节,身边的亲人、朋友、工作单位等与欠债人有紧密接触的群体,都有极大可能会知道欠债人老赖的信息,从而让欠债人在群体中被疏远,影响工作、评优、评奖等。

但是拘留的威力还不至于拘留本身,拘留还是法院在判决拒执罪的时候,非常重要的量刑标准。

比如,在咱们前几天的推文《老赖有钱不还,拒执罪就该这样判?》中,俣哥就案例展示过,有人拒绝执行,甚至转移资产,但法院却仅仅只是判决其罚款3000元。但是对有被拘留处罚的老赖,就直接判刑了,哪怕对方已经还清了所有欠款。

2015年1月24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就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罗某、罗某桂、冯某、罗某均偿还姚某、黄某20万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姚某与黄某又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而罗某则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将其名下某房屋出售,得到的卖房款也并没有用于履行借贷纠纷;同时,法院还查明,罗某在判决生效后曾两度因为拒不执行而被法院拘留15日与13日。

因此,法院认为罗某的行为情节严重,但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罗某归案后,对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已履行完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三个月零二十八天。

也就是说拘留除了其本身带来的惩罚以外,拘留次数、时间也是法院在判拒执罪的时候,非常重要的参考。凡是被拘留的老赖,在判刑的时候,都要比别的人更重一些。

3、如何拘留?

既然拘留对欠债人有非常好的震慑作用,那要如何才能拘留对方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也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其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这一条,可以说凡是法院判决且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的老赖,都能被法院拘留。

但在拘留的过程中却需要多方配合,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执行法官这边有拘留的想法,或能够同意债权人的申请。但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欠债人有钱但拒不还款,或恶意转移资产、欠债人外逃等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拘留欠债人。

同时,在拘留时也需要债权人配合,比如协助执行法官提供对方名下有资产但拒不还款的证据,或者恶意转移资产的证据。而在欠债人外逃的时候,大概率也需要由债权人提供,欠债人的具体位置。

比如在前面两个案例中,法院能够拘留欠债人,其实都是债权人提供了相应证据。比如余某与柳某的案例中就有“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得知柳某的行踪以后”的话;而蔡某与吴某的案例中也有“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后,迅速出击将蔡某拘传至法院”的描述。

因此,如果要想通过拘留欠债人拿到应得欠款的话,就需要协助执行法官,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等。

最后,再给实在走投无路的朋友提供一个可能会有帮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诉的法院在成都市内,且对方拖欠的金额超过了100万,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3年,却依然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俣哥建议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说一下,教您制服老赖。

其实在我们借出资金的那一刻起,就一定要做好长期战斗的准备,也千万不要只把希望放在法院身上,法院毕竟只是一个裁判机构。一定要把自己训练成一个超级特工,只有能够掌握对方真实的资产证据,才能帮助自己拿回本属于自己的钱。在借出资金的时候,一定要控制好总额,千万不要因为借款而影响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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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3-07 21:04

    知道你手里有钱,不还,才会拘留,,啥也没有,不会拘留你的,啥也没有,拘留白扯

俣哥财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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