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被罚2万元

中国基建报 2024-01-23 01:12:08

1月23日,本报从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曲江)获悉,由于承建项目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近日被罚款2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陕西)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曲应急罚2023J032显示:2023年11月28日,曲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省第四十五建筑有限公司(曲江国际社区1.2)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四川省第四十五建筑有限公司(曲江国际社区1.2)项目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曲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给予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罚款2万元的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1/16。

据天眼查及企业官网显示,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十五建),是四川省国有全资企业,隶属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1日,注册地位于南充市顺庆区金鱼岭路3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3007400009039,法定代表人为李杰。(文|中国基建报 赵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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