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银行拿出监控证明是我取的款!”江西抚州,一大妈准备搬家时,无意中发现一本存有10500元余额的存折。可大妈到银行取款时,却被银行告知存折上的实际余额为零元。随后大妈以存折上并未有取款记录为由,将银行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江西抚州中院)
曾某是退休职工,其与丈夫在家中收拾东西,准备搬进新房时,无意中,从一个旧的存物盒中发现一本,里面还存有10500元本金未取的存折。当时可把曾某乐坏了,
曾某随即放下手上的活,拿着存折与身份证高高兴兴地,到银行排队准备取款。可当曾某把存折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后,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这本存拆上的实际余额为零元。
曾某觉得不可能,曾某和工作人员说,存折上明明写着存入10500元后,就没有取款记录。那就代表10500元是未取的。但工作人员却解释说,这笔钱两年半前,确实是被曾某本人取了,只是银行当时忘了打印上去而已。
曾某顿时气炸了,随即反问工作人员,存折在我手上,我没有银行卡,这笔存折上又没有取款记录,所以不能仅凭工作人员一句话,就证明是被我取走。
随后曾某在多次要求银行出示监控视频,证明是其取走的或给其支付10500元及利息。未果后,曾女士将银行告上法庭,请人民法院判定银行需支付其10500元及利息。
本案是属于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民事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曾某作为原告,负有举证义务。
在法庭上,曾某拿出手上的存折举证说,其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曾某负有妥善保管存折与密码的义务,而银行一方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
据此,曾某认为,在其一方能够提供真实有效存折,证明其确实没有取款的情况下,银行就必须拿出监控视频证据,证明是其本人取走了这10500元本息,否则银行一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对于曾某的说法,银行一方也提交了证据,拟证明其一方的主张:
其一、银行一方认可曾某手上存款的真实性。
其二、经查证,曾某在两年半前的一个下午的17时01分,到银行存入了10500元,
其三、银行方面出具了当天下午17时10时,具有曾某签名的10500元取款单,拟证明这10500元当时确实是被曾某取走了。
其四、银行一方特别强调说,虽然这10500元存款是因为工作人员失误,未打印在存折上,但并不能否认事实的存在。
其五、银行一方还明确表示,存折的客户须知已经载明:“如果储户未能当场发现问题并指正的,以银行记录的存款实际金额为准”
银行的意思就是说,其一方已经明确告知储户,当场就应该检查存折的完整性,如果当场没有发现,事后就应当以银行的实际存款记录为准。
综上,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银行的说法,遂驳回曾某的全部诉求。
一审宣判后,曾某不服,遂以银行未能提供当时的监控视频,证明这笔钱确实是其取走的为由,提出上诉。
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却认为,根据银行行业的相关规定,银行内部视频只保存三个月。
二审法院的意思就是说,由于事发过去已经两年半的时间,而导致银行一方因客观原因未能举证,并不是故意不举证。因此二审法院也判定曾某败诉。
笔者认为,事隔两年半时间,强行要求银行提供视频,显然有点不切实际。但是,银行一方以存折中的“客户须知”为由,举证自己没有过错,未必能够成立。为什么呢?
因为银行单方面提供的“客户须知”,实际上就是属于民法上所述的“格式条款”。民法典明确规定,制订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主动向另一方陈述格式条款的相应内容。
也就是说,如果银行当时没有主动,向曾某陈述“客户须知”(格式条款)的话,那么银行主张其一方已经规定“要求储户当场检查存折是否完整”,是不成立的。
5点01存的,取款单是5点10分的,仅仅相差9分钟即,使她想取也得再排队吧!
有钱人把钱存在外国是有其道理的,国内银行不是本人去根本不让查余额,自家老头老太太如果有钱存银行的,请务必在她们住院ok前取出来
你们谁见过存取款单上写几点几分的,下午5点十分银行都下班了谁还能去取钱?
首选要银行证明我取到了款。
除非取钱人说取钱的签名不是他签的,然后做笔迹鉴定证明确有其事,或者说是在被蒙骗情况下签名,如果不否认这点,还是强行要求录像的话的确该是银行赢的。
既然不到10分钟就取了,做个笔迹鉴定就行了。别刻意制造问题,这点问题没搞清楚就别骂任何一方。
硬是在制造矛盾,不是有签名的取款单吗,无赖也不是这样无赖的[汗]
存款莫名消失的事,不是头一回发生了![流鼻涕][流鼻涕]
这有点儿戏了吧!
银行说工作人员失误未在存折上打印取款条记录,即然有失误就应当承担责任,银行提供不出监控,说有存折持有人取款记录签名,就应做笔迹鉴定后判断,否则银行就应承担不利于自己的后果。
银行16点半下班,你一个存折17点怎么做到存取业务的?又不是卡!下次编故事严谨点。
真真正正淫行
存根签名验证!破案基本常识!所以,此文瞎编
你牛
柜台存取款均有纸质资料签名,这个资料永久保存,有与没有清楚了然。 - 一
编,继续编。那家银行这么尽责5点还不关门?还在办理业务?还要办完存款又办取款。小孩子玩过家家?
没请律师吗,客户说没取,存折上没打就是没取,银行说取了就得给证据,签字也得鉴定的。
搬家无意发现存折,只想说存了钱忘了几年不管?我一个普通家庭没这么豪横,又不是一百块,一万块能忘?
现在这种新闻太多了,真的有这么多事情发生吗?还是有人别有用心。
这种应该以蓄意诈骗银行论处,不能让这些流氓肆意妄为。
忘记打?是真过分的理由[呲牙笑]
[捂脸哭]很多年前就是超过四点柜台不办业务了[捂脸哭]
编的可能性很大[捂脸哭]银行多年前就已经提前一个小时柜台不办业务了,也不能进门[捂脸哭]下午五点办业务可能性很低[得瑟]
并不是客户须知,而是银行有出款单据,原告签名了,着才是决定性证据。
取款肯定有签字的,没什么好说
存款数千万的瑟瑟发抖
必须举报!!自己有多少存款自己不知道?自己的签名自己认不出来?每天发这些假新闻,有什么居心?
真好啊!只要三个月不操作,钱归银行与储户无关,可以这样理解吗?
如果取款单上的签名是曾某本人签的,那应该就是本人取走了
钱在银行只存了九分钟就取了[静静吃瓜][静静吃瓜],排队时间都不够,还有,她存这九分钟的目的是什么[doge][doge][doge][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为啥没有存款凭证和取款凭证上的笔迹对比鉴证结果?
呵呵
看着我的6毛8分的余额瑟瑟发抖
告他,继续告,众筹也要告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三个月之内一定要查一次存款,不然你懂的
一看就是编的故事[呲牙笑]不真实
只要密码对了,那就默认是你本人!
一坤年[得瑟]
[得瑟]
象开黑店的。
这哪是民事纠纷,这就是抢劫
内鬼
[滑稽笑]逗比
为了点流量胡编乱造,有本事哪个银行,哪个法院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