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使用背景音乐被起诉侵权,赔偿多少合理?深圳律师

凡人龚律 2024-03-27 16:10:48

商家未经授权,将别人的音乐作品制作成背景音乐,结合自己商品的图片、视频等制作成宣传视频传到网上后,被起诉侵权赔偿赔偿。

根据侵权情节、侵权后果的不同,商家如何应对权利人的起诉?在诉前调解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赔偿多少钱算合理呢?

案情介绍

1.原告从权利人处获得音乐作品《123我爱你》、《做我的唯一》著作权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并享有向侵权行为人提起诉讼维权的权利。

经原告发现,被告A公司经营的淘宝店铺中的商品介绍视频,共计3次将《123我爱你》、《做我的唯一》完整地作为背景音乐使用,与被告的商品图片、视频相结合,制作成商品的互联网广告,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上述侵权视频直接对应被告经营的淘宝店铺的商品链接,所对应的商品销量额高。这些片段至起诉之日止,仍未被删除。

原告认为,被告多次将涉案歌曲作为其售卖商品广告的背景音乐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应当根据上述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思路分析

在收到权利人的起诉材料后,笔者建议不要上来就和对方协商调解,先做几个分析步骤。

第一,查看其诉讼请求的金额还有他的证据材料,了解对方起诉多少钱?起诉的是不是自己的店铺,如果不是,那就直接以未实施被控侵权行为进行抗辩,主张被诉侵权行为是由第三人实施。

第二,核实原告的授权文件,确定是否为权利人,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如果是经授权取得权利,查看授权链条是不是完整,授权的期限、范围是否与被诉侵权行为的时间、范围匹配。

第三,检查自己作品使用的背景音乐是否是原告的音乐作品,如果不是,抗辩不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第四步,如果通过前三步发现的确是自己构成侵权了,即多少还是要赔偿一些,主张不侵权的抗辩基本是难以成立了,只能从赔偿金额下手,毕竟真金白银才是关键,但是关于背景音乐侵权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我应当赔偿多少合理?在调解的时候需要多方了解类案的判决,提出自己的赔偿方案,和对方积极沟通。

背景音乐属于音乐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许可(即法定许可情形)的除外。

在淘宝等广告等商业用途中使用音乐作品,并非《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情形,所以,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这应该是商家作为被告最关心的问题。

侵权赔偿项目包括损失和合理开支,通常依据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法定赔偿顺序确定。

作为原告,可以提交下列证据:第一,作品的知名度证据;第二,被告的获益证据,比如下载作品需要付费、开通会员、需要观看广告等,产生收益;第三,被告的主观侵权故意,比如收到通知函后,还不删除;第四,律师费、公证费的相关票据和支付凭证。

作为被告,主要从损失、获益、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后果等抗辩。

法定赔偿依赖自由裁量权:法院综合考虑作品知名度、侵害期间、侵害方式、侵害规模等因素,在赔偿基准的基础上酌情增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8.9【法定赔偿的考量因素】确定“法定赔偿”数额,一般考虑如下因素:(1)作品的类型、作品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等;(2)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时间、范围、后果等;(3)其他因素。

合理开支一般包括:(1)律师费;(2)公证费及其他调查取证费;(3)审计费;(4)差旅费;(5)诉讼材料印制费;(6)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试检索几个判例,从起诉金额、侵权事实、法院判赔金额、判决说理的角度进行对比,作为参考。

案例1:成都XX公司、岩熙XX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号:(2023)粤1971民初21019号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起诉金额:损失+合理开支共计23050元。

侵权情节:使用A音乐作为商品宣传视频,商品的月销量300+,使用B音乐作为宣传视频,月销量4万+,使用B音乐作为宣传视频,月销量900+;

判决金额:1800元。

判决理由: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原告未举证证明原告的实际损失和被告的违法所得,由于被告并非直接通过传播涉案歌曲牟利,而且作为宣传短片的背景音乐,传播范围有限,原告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作品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较大市场价值,本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数量和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持续时间、销售范围以及原告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包含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1800元。

案例2:某某有限公司与某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号:(2023)沪0115民初37297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起诉金额:损失+合理开支27500元。

侵权情节:被告在图文宣传视频所配音乐与原告主张的A音乐一致。视频下方显示“laqueen医疗服务旗...”“榜样笑容华美力量”“344阅读”字样,再下方为“上海华美齿科韩国进口种植牙缺失镶牙修复假牙补牙”的商品链接,页面底部显示“laqueen医疗服务旗舰店”和“1万粉丝”。点击商品链接,进入“laqueen医疗服务旗舰店”对应商品的购买页面。

判决金额:3000元。

判决理由:被告在其于淘宝网发布的宣传视频背景音乐中使用了原告音乐作品。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原告上述作品,侵害了原告上述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并未举证证明其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被告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本院综合考虑被告侵权行为的规模、性质、后果、涉案作品的知名度,酌情确定本案的赔偿金额。此外,被告还应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关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和取证费,本院综合考虑律师的工作量及相关收费标准等因素予以酌定。上述赔偿金额和律师费本院酌定共计3,000元。

案例3:浙江子集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与开封市祥符区能清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号:(2023)豫0202知民初113号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起诉金额:损失+合理开支10000元。

侵权情节:原告通过中科云证平台对淘宝店铺XX旗舰店进行取证,XX旗舰店店铺的产品介绍中使用了暖暖环游世界—视频音乐的相关配乐。

判决金额:3000元。

判决理由:因原告浙江子集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被告违法所得数额,故综合考虑案涉作品的数量、类型、流行程度,侵权行为性质,被告主观过错、经营规模、所处地理位置,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本院酌定损失赔偿数额及合理开支共计为3,000元。

案例4:成都XX公司、温州XX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号:(2023)浙0302民初6557号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金额:损失+合理开支24000元。

侵权情节:原告登陆天猫平台“XX旗舰店”,浏览“XX”商品链接,观看商品链接中的视频(该视频使用的背景音乐为权利音乐),月销61;浏览“XX”商品链接,观看商品链接中的视频(该视频使用的背景音乐为权利音乐),月销0;浏览“XX”商品链接,观看商品链接中的视频(该视频使用的背景音乐为权利音乐),月销0。

判决金额:5000元。

判决理由: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因侵权遭受的损失和被告因侵权行为的获利情况,本院综合考虑涉案权利作品的知名度、独创性、商业价值,被诉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使用时长、使用场景,原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等因素,本院酌情确定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的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对原告超出该部分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通过上述三个案例可以看出,一般起诉金额在1-3万的,赔偿金额通常在1000-5000以内。主要考虑侵权行为的规模、性质、表现形式、被告的经营规模、使用场景、权利作品的知名度、商业价值、维权成本等,酌情考量。但是赔偿的金额在这一起诉幅度范围内,赔偿金额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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