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处长在地铁猥亵他人,为什么是行拘,而不是刑拘?行拘和刑拘,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性质,却是天壤之别。行拘最多15天,出来还能继续上班。如果是刑拘,那就要开除公职,吃不要钱的牢饭了。 根据行政处罚公开信息,处长姓陈名东,主要违法事实为:2023年3月1日18时30分许,陈东在杭州地铁2号线地铁列车上,以手触碰、生殖器贴蹭李某某臀部的方式对李某某实施猥亵。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市民中心站派出所。决定给予陈东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处长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会犯错误。我们不能因为他是处长,就放松警惕。坏人无处不在,我们要有自我防范意识,要保护好自己。往往位高权重,手里有权利的人,更容易冲动,更容易精虫上脑。 其次,是要依法处理。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显然是违法了,但违法性质和情节,跟强奸,是两个概念,我们不能因为他是处长,有人说情打招呼,就减轻对他的处罚。也不能因为他是处长,是公众人物,就不顾事实和情节,把他抓起来,以强奸罪判处他几年十向年徒刑。 事发后,陈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处长职务,调离了公务员队伍。组织给了陈东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相信陈东经历此次事件后,能管住自己的下半身。 其实,在这个事件中,还应当让陈东赔偿受害人一笔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