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美稀土交易和“开放天空”协议,还得看中俄脸色。 我们先来看一下公约规定,联合国《内陆国家货物过境公约》规定: 内陆国享有途经过境国领土的货物过境自由,而过境自由的行使方式和条件,需要内陆国与有关过境国之间通过双边、区域或者分区域的协议来商定;过境国在行使其完全主权时,需要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内陆国享有的权利和便利,同时不侵犯内陆国的合法利益。 所以,中俄完全可以以过境安全、提高过境费用、禁止过境等措施进行反击,毕竟《内陆国家货物过境公约》在执行上没有强制权。这也就是我国运-20无法继续向塞尔维亚交付FK-3防空导弹,以及蒙古当年不同意我国购买的苏-27途经蒙古国归国的原因。 所以,除非蒙古国能够卡住中俄命脉,否则要想与第三国联系就必须征得中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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