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说:早年,我到美国访问,由于人生地不熟,过金门大桥的时候,不想交6美元过桥费,就临时凑了3个人,
因为他们有个规定,车上有3个人或以上,6元过桥费就免了,这笔钱对我来说并不少,能省则省。
罗翔说,最后包括我在内,车上四个人,可是过桥的时候,前面排起了长队,我就转了方向,从旁边的车道顺利通过。
第二天一早,罗翔就收到了罚单,打开一看傻眼了,走的那条道是电子卡专用道,罚金200美元!
彼时是90年代,200美元是什么概念?罗翔无法接受,于是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写了一个申诉。
罗翔说:我就列举了两个违规的原因,一我是第一次来美国,对这里的交通规则不熟悉,二我是第一次违规,能不能免除处罚?
结果还真凑效,人家一调查,罗翔在申诉中的陈述钱全部属实,居然取消了罚单!
罗翔最后说:
美国的法律,有法必依,与此同时也强调人性执法,他们罚款的目的,警示意义大于物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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