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女子在丈夫过世之后,带着一儿一女嫁给比她小3岁的小叔子,并怀上了小叔子的孩子,脸上露出幸福的笑容。不料,有些人坐不住了,有人说,两人这样违背了伦理道德!也有人提出,是不是要查一查丈夫怎么死了? 李女士和丈夫结婚之后,育有一儿一女,日子过得平淡而又幸福,结果呢,丈夫突然离世,留下李女士和两个孩子。 和丈夫在世时,有人承担起家庭的重担不同,丈夫过世之后,李女士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柴米油盐,还有照顾孩子,所有的事情都落在李女士一个人身上。 婆婆看到,竭力为李女士分担,希望她身上的担子可以轻一点。虽然儿子走了,但婆婆仍旧把李女士看成一家人! 让人没想到的是,婆婆竟然看出小儿子,喜欢上了李女士,而且在大儿子过世之后,这种情况越来越明显。 如果换一个人,或者为感到头疼不已,小叔子怎么能喜欢上嫂嫂呢,这不是违背了伦理道德吗? 或者正因为如此,比李女士小三岁的张先生,把他的喜欢和爱意藏在心里,没有诉之于口,不料,母亲突然把这事挑破。 张先生赶紧辩解,说没有这事,但知子至莫若母,母亲不仅没有苛责于张先生,反而鼓励张先生和李女士在一起。 不仅如此,母亲(婆婆)担心李女士心里有芥蒂,或者思想观念转变不过来,先是试探了李女士的想法,后又撮合两人在一起。 从视频可以看到,李女士很漂亮,温柔贤淑,肚子又大了起来,而婆婆和李女士母亲,正在厨房里忙碌,做了一桌好菜。 因为是亲属关系,他们之前一直不敢表达自己的感情,可窗户纸捅破,在一起之后,却又过得其乐融融,幸福美满。 现在是,李女士带着两个孩子顺利地融入了这个新家庭,张先生呢,对李女士和孩子们呵护备至,也很高兴,而且他即将有自己的孩子,一切都在向好的方面发展。 1、李女士和小叔子的婚姻,合法吗?法律认可吗?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李女士和张先生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自愿结婚,也不存在一方有配偶和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唯一的问题,他们是否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肯定不是,不作讨论,但是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呢?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姨母、舅父、伯父、叔父等。小叔子和嫂嫂虽然是亲属关系,但并不是我们所说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也没有其他血缘关系。 因此,民政局审查之后,认为李女士和张先生符合结婚的条件,给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2、道德伦理怎么看这事,两人结婚的事情,是否违背了道德伦理? 对于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婚姻,很多人认为违背了道德伦理,是这样吗? 嫂子丧夫,要带着一儿一女,面临着孤独和生计的压力。小叔子呢,也曾经历过失恋和失落。 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叔子和嫂嫂们相识、相知、相爱,成为彼此的精神支柱和依靠,也未尝不是一段佳话。 站在婆婆的角度,她愿意撮合小叔子和大儿媳,除了舍不得儿媳妇,也是看到了儿媳的善良和责任心。 从现实的角度看,这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一脉相承又壮大,婆家或许还省了不少钱呢!对孩子来说,对父母来说都是最好的。 一朋友表示,她邻居也是这样,前夫车祸走了,她家人就让她嫁给小叔子,小叔子也同意娶大嫂,所以就在一起了。亲哥已经不在了,道德上也没什么说不过去的! 最后,有人说,李女士其实不用笑得那么开心,收敛一点也是一种尊重!幸福要藏在心底!我祝福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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