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女子下班回出租房,洗完澡没穿衣服就躺床上,跟远在深圳的男友语音聊天,她一抬

大梦动漫 2023-11-22 15:48:28
福建,女子下班回出租房,洗完澡没穿衣服就躺床上,跟远在深圳的男友语音聊天,她一抬头,竟然发现天花板上有个摄像头,把她气的火冒三丈,她在这里住了1个月了,岂不是被看光了?可房东却说,女子是第一个租客,摄像头是她自己安的。 (案件来源:潇湘晨报) 这天,魏薇在公司给办公室做了大扫除,累出一身汗。 下班后,她回到出租房,就迫不及待的洗了个澡,让清透柔和的水,冲去一身的汗渍和疲惫,她顿觉神清气爽。 她刚擦干头发,还没来得及穿衣服,远在深圳,和她异地恋的男友窦志就发来了视频电话。 因为她身上不着寸缕,就没好意思接视频,而是选择了语音通话。 她索性躺在床上,两人情话绵绵互诉衷肠起来。 魏薇无意间的一个抬头,瞥见了天花板上,有一个黑色的东西,她立马警觉起来,不由自主的拿起被子护住了身体。 “天花板上有个东西,天啊,不会是摄像头吧?”魏薇像是自言自语,又像是在和男友说话。 男友也吃了一惊,让她先不要下结论,先确认一下。 魏薇掀起被褥,把凳子搬到了床上,踩着凑近天花板一看,惊出一身冷汗,还真是一个摄像头。 这可让魏薇又羞又恼,她租下这间公寓才一个月,而回到家就一身清凉,是她居家习惯,谁会想到,房顶竟然有一只电子眼,这不被看光光了吗? 她顿时火冒三丈,窦志告诉她先稳住,先报警再联系房东,他也准备从深圳赶过来,帮她处理。 但魏薇觉得,深圳到福建八百多公里,不值当让男友折腾一趟,她自己就能处理好,没让男友过来。 魏薇打了报警电话,又联系了男房东。民警和房东,几乎是一前一后赶到的。 警方人员检查后发现,天花板上,千真万确安着一个摄像头,而且是通过蓝牙接收器控制,范围只有几十米。 范围只有几十米?这说明什么呢?说明那个始作俑者,就在她所租住的这套公寓里。 房东把房子交给了一个公寓管理公司,而公寓的管理者,一口咬定,魏薇租住的这套公寓,才装修一个多月,她是第一个租客。 所以,管理者的意思不言而喻,他们怀疑,监控是魏薇自己安装的,为了达到某种目的。 而魏薇却认为,是公寓里的工作人员为满足自己的特殊癖好,偷偷装了摄像头。 警方人员则认为,当务之急,为了保护魏薇的隐私,应该当着双方的面,把监控销毁。 魏薇当然怕隐私泄露,那样自己还怎么见人,也没多想就同意了。 没想到,罪证销毁后,双方竟然扯起了皮。 因为,魏薇觉得这个公寓太不安全,坚持要求退租,她要重新租房,剩下的房租她不要了,但是得把850元的押金退给她。 可公寓方却觉得,魏薇狐狸尾巴藏不住了,她就是想提前退租,怕违约不退她押金,所以才安装监控,嫁祸于人,就为了退押金而已。 因为,公寓方对其他公寓进行了排查,发现只有魏薇这套房有摄像头。 他们更肯定了自己的猜测,既然合同没到期,魏薇违约在先,凭什么给她退押金? 公寓方的说辞,可把魏薇气坏了,她一个女孩子,住的好好的,不是迫不得已,她干嘛要搬来搬去? 她如果狮子大张口,提出了巨额赔偿,公寓方这么怀疑她还有心可原。 可她没有要求赔偿,剩余的房租也不索要,只要求退押金不过分吧?毕竟,在公寓天花板发现摄像头是不争的事实,她怎么可能自己安摄像头,然后反咬一口! 在警方人员的调解下,最后双方各退一步,公寓同意退魏薇500元,但前提是,魏薇必须在调解书上写明“摄像头与公寓无关”,就怕魏薇找后账。 魏薇当然不同意,如果写上这句话,就等于承认了这摄像头是她装的了,为了500元,舍弃名誉的事,她可不干。 双方争执不下,魏薇决定走司法程序,为自己讨个公道。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出租房里发现摄像头,公寓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76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的不动产,符合安全使用的条件,因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造成承租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租赁合同签订那一刻起,魏薇有按月缴纳房租的义务,而公寓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而他们提供给魏薇的,却是有监控的房子,如果监控是公寓方安装的,他们就构成违法了,如果不是他们装的,他们也构成侵权。 2、在公寓方侵权的情况下,魏薇有权要求公寓方退回押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魏薇还想继续租住,她有权要求公寓方拆除摄像头,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如果她不想继续租住,在公寓方违约在先的情况下,她有权要求退还押金,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3、如果摄像头是公寓方工作人员安装,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采取安装摄像头,进行偷拍,窃听,窥探别人,散布别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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