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藤五郎是日军第59师团的一个宪兵队长,他写下了潍县日本宪兵队的10大酷刑。 第一酷刑:灌水刑 就是用水壶装入冷水、辣椒水、火油,强行灌入人的口中。日本兵再用脚猛踩被灌入人的肚子,灌入的水和血从“犯人”的肚子里冒出来。 第二酷刑:拉杆子 就是把人的双手反绑,然后用力拉扯人的四肢,把人的四肢从关节处拉脱。这种刑罚极为残忍,很多人被拉成残废。 第三酷刑:冰火刑 就是在寒冬里把人放进结冰的水缸浸泡,然后把人捞起用火烤,冰火两重天折磨“犯人”。犯人往往经受不住,在冰冻火烤下死去。 第四酷刑:加盐刑 就是在人的身上割出许多伤口,再用粗盐反复擦伤口处,被盐擦过的伤口很快流血流脓,“犯人”痛得满地打滚。 第五刑:狼狗咬 就是豢养军犬撕咬“犯人”,被咬的人被扯破皮肉,甚至被狼狗啃咬得只剩下骨头。日本兵把这种刑罚称之为“军犬舞”。 第六刑:麻鞭刑 就是把麻鞭浸泡在水中,再甩起来抽打在犯人的身上,犯人往往被打得皮开肉绽,有的犯人甚至双眼被抽瞎。 第七刑:老虎凳 老虎凳是传统的刑罚,就是把人绑在凳子上,双脚用砖头往下垫,犯人不招就继续垫砖头。砖头垫到第三块时,犯人往往就熬不住了。 第八刑:刺刑 刺就是用竹签子刺进人的指甲中,犯人被刺得鲜血淋漓,鲜血顺着竹签子往下流。所谓十指连心,这种痛苦是令人难以忍受的。 第九刑:割刑 割刑就是用锋利的刀脔割人的身体,割掉犯人的鼻子、耳朵、手指、挖掉眼珠等等,甚至对犯人处以凌迟之刑。 第十刑:烫烙刑 日军最残忍、最狠毒、最无耻的刑罚就是烫烙之刑。日本兵经常用烧红的烙铁往犯人的身上烫,女犯人的胸口、下身经常被烙铁烫烧。最残忍的是,日本兵还经常用烙铁捅入人的肛门或者小肚子,把肠子烫烂。 遭受烫烙之刑的人,几乎没有人能活着的。日本宪兵甚至连10岁的少女和几岁的孩子也不放过,也用这种残忍的酷刑折磨人。日本宪兵的罪恶行径,真是令人发指。 1945年10月,佐藤五郎在朝鲜被苏军俘虏,随后押到西伯利亚改造。几年后转交给中国,关入抚顺战犯管理所改造。在抚顺战犯管理所,佐藤五郎写下了这段文字,记录了日本宪兵队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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