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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觉得我胖可以按斤收钱,不要侮辱我!”辽宁沈阳,一男子体重300多斤,饭后和

“你们觉得我胖可以按斤收钱,不要侮辱我!”辽宁沈阳,一男子体重300多斤,饭后和朋友一同去搓澡。万万没想到,技师竟然以男子太胖为由,嘲笑男子。男子愤怒的表示:“自己虽然胖,但没有影响任何人,如果觉得自己太重不愿意搓澡,那自己也可以不进来!”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据悉,男子身高一米九,体重300多斤。事发当天,男子和朋友吃完后,觉得时间还早,便准备一同去洗个澡,顺便叫个搓澡师傅。   然而,一位技师看到搓澡的对象是男子后,立刻露出不一样的神情。其他同事也调侃的说道:“你可接了个好活!”   随后,几人丝毫没有避讳男子还在现场,就这样明里暗里的嘲笑男子太胖。   另一边,虽然男子听在耳里,觉得特别不舒服,但考虑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就没有太刺激,大不了下次不来就是了。   可令男子始料不及的是,这位技师嘴上嘲笑也就罢了,竟然还体现在了搓澡的行动中,非常的不负责任。   都说泥人都有火,男子被这么三番五次的折腾,立刻气愤的斥责对方,如果觉得自己胖,那可以按斤收费,自己又不是不给,不要这里嘲笑自己。   技师见到男子发火,也进行了道歉,大约过了十几分钟后,澡堂的经理来到现场安抚了男子的情绪,同时提出将会对涉事的技师进行罚款。   事后,怒火难消的男子将视频上传到了网上,男子表示,罚不罚款无所谓,如果真的罚款了,那就把钱捐了,自己也不是讹人,只是这种行为太侮辱人了。   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支持男子,这种连最起码的尊重都不懂的人,就是应该给他上一课;也有网友称,可能就是开个玩笑,男子有点敏感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本案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在这个案件里,男子来到澡堂措施,系正常的消费行为,故其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2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虽然胖,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技师在服务的过程中,以胖嘲笑男子,这是对男子人格的侮辱。   基于此,男子完全可以要求澡堂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直接嘲笑男子的是技师,但技师作为澡堂的工作人员,澡堂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后,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