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被质疑暴力执法,起因是交警拦截无牌不戴头盔的电动车时,当街持棍击倒了一辆路过的电动车,造成驾驶人摔倒。这就回到了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公安机关的执法力度需要与被执法人的违法程度相匹配。什么意思?大家回想一下,公安机关在抓捕穷凶极恶的杀人犯、毒贩的时候,哪怕动作幅度大一些,公众有谁提出过意见吗?在查酒驾的时候,有人驾车闯卡,此时警察用棍子砸碎车辆玻璃,控制住嫌疑人,有谁提出过意见?原因在于公安机关的执法力度与被执法者的违法程度匹配上了,所以具备合法性。回到本案,我相信这位警官可能是看到电动车的驾驶人没有减速配合调查的意思,所以拿出棍子击倒电动车,但即便如此,电动车驾驶人也只是没戴头盔的轻微违法,下手有点重了。我的意见是,面对轻微违法者,宁可让他跑了,也不能用执法行为让其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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