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生煎店生意红火,房租从40万暴涨到60万,老板吃不消含泪搬走,房东再次任性,房租涨到120万!顾客傻眼了,月入4000多元,吃顿盒菜消费30多元,一杯20元的奶茶喝不起了!
张国经营着一家生煎包子店,从业20多年时间,之前生意还算红火,生煎包子每个卖6毛钱。可是,随着房租的暴涨,张国不得不涨价,加上人们手中没钱,生意越来越难做了。
起初,张国店铺所在的位置,在闹市区,每日人流量巨大,他凌晨3、4点起床,负责买菜、揉面等,制作喷香的生煎包子,经营到夜晚10点多关门。
到了月底,张国开始盘点,除去40万房租后,能到手的利润并不多。不过,好在顾客多,薄利多销也能接受。
可是,房东看他生意红火,硬生生将房租暴涨到60万。
张国不得不扩大经营范围,另外雇佣员工,连带饮料、豆浆等一同销售,勉强维持店内周转。
周边房租接连涨价,加上菜品成本也在上涨,单身一桶植物油,几乎上涨了三分之一,还不过包括米、面等。
无奈之下,张国将生煎包子价格提高到了1块钱。
1块钱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并不多,但是总有精打细算的人,认为之前卖6毛,现在卖1块,价格快涨一半了,背地骂商家黑心。
因此,他们宁可跑远点,去小店铺购买,也不想花多花一点冤枉钱。
本来张国也能理解,人们一时接受不了,等慢慢习惯了,还会来消费的,当时张国这样安慰自己。
万万没想到,才过了几个月,房东再次提出调整房租,价格生生涨到了120万!
张国大吃一惊,照这样涨下去,自己辛苦忙活大半年,一分钱没赚到,还得倒贴房租钱!这怎么能经营下去?
于是,张国找房东商量下调房租,可房东却说了,现在大家都在涨房租,你不同意涨价,就请搬走吧!反正我不愁人来租。
在反复衡量支出和利润后,张国只能将店铺搬到角落去。果然,顾客量瞬间少了大半多,可他自知付不起120万房租,只能守着空荡荡的小店,唉声叹息。
另外一边,随着房租的上涨,快餐店、凉菜店等价格蹭蹭上涨,顾客抱怨,吃一顿盒菜,价格生生上涨到30元,连20元的奶茶都喝不起了。
每月到手工资4000元左右,光一日三餐,就花掉一半多,仅剩的一点钱,还要租房住,加上医疗、买买衣服,月月要靠透支额度生活。
一边是抱怨菜价高的顾客,一边是被房租压得唉声载道的商家,房东谁都不想管了,他一心就要涨房租。
40万涨到60万不知足,生生又涨到120万,非要将顾客涨跑了,商家涨关门了,守着空空的门面房,才肯善罢甘休吗?
然而,面对如此困境,房东们两眼反插上去,表示:大家都在涨,我们不涨,岂不是亏了!反正你不来租,有的是人挤破头来租!
1、房东擅自上调房租价格,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家在租房时,同房租签订了租房协议,明确标注了租房的日期、价款以及房租到期日等内容。
房东擅自上调房租价格,不符合合同中的约定,侵犯的是商家的消费者权益,商家可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继续履行责任,或者是赔偿损失。
2、面对房租从40万涨到60万,又涨到120万,不想搬走的商家,应该如何维护权益?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按照双方合同的规定,有违约金的数额比例的,商家可要求房东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按照商家的实际损失核算,一般最高不超过30%的计算基数。
而30%这个比例,是基于公平原则,当房东承担的“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赔偿”相混合时,对过高违约金的一个限制。
3、房租上涨速度超过市场指导价,房地产调控部门可对其进行干预,遏制恶性竞争。
商家与房东签订的是长期租赁合同,为增加稳定性、可预期性,房东不能擅自提高房租。如果房租价格远远超过市场指导价,商家可以投诉,举报到当地房地产调控部门,请求调控房租价格,遏制房租市场恶性竞争。
按照规定,房租每年上涨比例不得超过5%,在合同期内,商家接受不了房租上涨,还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房东没有权利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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