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霸道夫妻因没抢到公共车位,与邻居小伙发生争执,扬言“你小毛头一个,我一下就把你拎起来”,然后竟当着孩子的面,把邻居小伙头朝下爆摔在地,小伙被摔断12根肋骨,事后打人者妻子上门道歉称:丈夫有心梗,折腾不起,请求原谅。
(案例来源:河北新闻网)
案发当天,小吴晚上开车回到家,看到有位业主刚好开车离开,便把车停在了那个车位上。因小区车位紧张,业主们都是自觉地遵守先到先停的原则。就在小吴刚停好车,准备回家时,被一个男子拦住了去路。
“这个车位是我的,你怎么停了我的车位?”男子带着怒气对他说,小吴当下回了一句:“这不是公共车位吗,怎么是你的呢?”
这时男子的妻子走了过来,问丈夫“车位哪里去了?”,男子回答“被停走了”,于是男子的妻子冲小吴喊道“你凭什么停我的车位?”说着还上前推了小吴一把。
原来这对夫妻家里有两辆车,长期占用此车位长达半年之久,其先是用一辆尼桑SUV占了空地的车位,想让给另外一辆奔驰SUV停,所以把车开出去了,没想到另外一辆还没来得及停进,不知情的小吴就顺势停进去了。
小吴心想对方是女人,自己不方便动手,便拿起手机录了起来,还没录几秒钟,就被对方把手机打掉在地,对方的孩子也跑过来骂他。
紧接着男子冲上来,说了一句“你小毛头一个,我一下就把你拎起来”,话音未落小吴就被男子抓起来,头朝下狠狠地扔到了地上。
小吴当场昏迷,躺在地上呻吟,抽搐不止,女子看到这个情况,带着孩子立即离开了现场,过一会返回后,看到上方有监控,两人就在原地周旋,却没有立即报警,可能是觉得小吴被摔得样子太惨,还给他调整了一下姿势。
过一会,小区的保安巡逻发现了小吴,二人这才假惺惺的表示,正准备送小吴去医院,此时距离小吴被摔已经过了半个小时。
经医院抢救后,小吴总算保住了性命,但是却整整断了12根肋骨,构成轻伤。医生说,幸亏是背部着地,没有造成头部重伤,但从伤势来看,对方下手还是比较重的。
两天以后,警方找到嫌疑人,对其依法进行刑事拘留。让人没想到的是,打人者表示自己蹲多久都愿意,但绝不会赔偿。
打人者的妻子,眼看自己的丈夫被抓进了小黑屋,连忙到受害者小吴家里,跪下来祈求原谅,哭的撕心裂肺,称其丈夫有心梗,家里还有小孩要上学,如果丈夫去坐牢,这个家就完了。
小吴的妻子面对施暴者的道歉,表示不予谅解,她认为这种人道歉,根本就不是因为知道自己错了,而是因为怕受到惩罚,所以她不接受任何调解。(文中皆为化名)
1、打人者男子犯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例中,施暴者因抢车位将小吴摔成轻伤,在其动手时,应当预测到会对对方造成伤害,主观上有伤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小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2、受害者如果出具谅解书,可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从轻的效力。
本案中,打人者看到小吴被摔在地,抽搐不止,却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或者自首,而是在警方调查两天后,才将其抓捕归案,没有悔过、自首情节,小吴的妻子也因此认为打人者没有真心悔过。
虽然满足可以和解的条件,但小吴妻子最终决定不予出具刑事谅解书,所以打人男子不能被从轻、减轻处罚。
3、小区公共车位被私人占用怎么办?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私占公共停车位属侵权行为,如发现长期使用公共车位停放汽车的,可向110交警大队投诉举报,或与当事人进行协调。
若使用物品私占公共车位,可以找当地城管进行处理。若在小区内私人长期占用公共车位,可以找物业出面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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