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入狱服刑3年,当初欠银行的19万元贷款,利滚利变成了120万。银行表示:入狱是男子自己的事情,与银行无关,如果不尽快还完,明年就会涨到400万,刚出狱的男子因还不上钱,可能要再一次面临牢狱之灾。这是怎么一回事?
(案例来源:阿六头说新闻)
根据当事人韩先生了解到,3年前他与朋友开了一家火锅店,就在当地的一家银行贷款借了19万元,准备等火锅店生意步入正轨后还款。
但是火锅店的生意,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店里生意惨淡,最后还是经营不下去倒闭了。
而这时,一起合伙开店的朋友,因涉嫌诈骗罪锒铛入狱,韩先生自己也受到了牵连,被判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韩先生刚打开手机,就收到了银行的催债短信。
短信上赫然写着,他有逾期未还的贷款,让他尽快还款,而金额竟达到了120万!韩先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觉得一定是银行弄错了,赶紧来到银行打算问个清楚。
来到银行说明了情况后,银行却说并没有弄错,确实是120万。韩先生第一年虽然只借了19万元,但是因为韩先生没有按时还款,就产生了滞纳金和利息,第二年就变成了30万,那么从第二年开始,银行就会按照30万重新计算滞纳金和利息。
他以为自己入狱后,银行自然就会冻结他的账户,等自己出狱后再还19万就可以了。没想到,银行仍然执著地计算,并收取他信用卡内欠款的滞纳金和利息复利。
银行如此的计算方法,就导致了韩先生的贷款从一开始的19万,涨到了3年后的120万。并且银行还告诉他,如果韩先生还不及时还款,这笔钱明年可能就会涨到400万。
面对120万元巨额的贷款,刚出狱的韩先生哪里有钱还得起,于是他和银行商量,能不能给他特殊处理,毕竟并不是他故意不想还款的。
对于韩先生的请求,银行却表示,韩先生入狱不关他们银行的事,而且当初借款的时候,韩先生与银行是签了合同的,白纸黑字120万元韩先生需要一分不差的还上,否则刚出狱的韩先生就等着再进去吧!
无计可施的韩先生找到了媒体寻求帮助,没想到面对媒体的记者,银行的态度有了180度的转变。
银行表示可以做出让步,免去韩先生服刑期间的滞纳金80万元,但利息还是要交的,最后让他还40万元就可以。但韩先生还是不服,觉得40万也还是太多了,能不能只还当初借的19万?
这让银行勃然大怒,表示韩先生已经逾期3年之久,才收了20万元的利息,已经是银行做出的最大的让步了,希望韩先生不要得寸进尺。
如果韩先生再不归还,那么银行则将提起诉讼,让他再次入狱。无奈之下,韩先生只好选择同意还款40万元。(文中皆为化名)
1、服刑期间的债务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债务人服刑期间,依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服刑人员的债务应,当由其个人财产承担,如果债务人是未成年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进行代为清偿。
但本案中韩先生是成年人,所以银行不能要求韩先生的家属代偿。如果韩先生不偿还欠款,银行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询其银行账户和其名下的财产强制执行。
2、韩先生欠款3年是否可以主张已过诉讼时效而不返还欠款?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本案中韩先生服刑三年期间,都不曾知道自己应当还款,但这并不代表这笔欠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如果韩先生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规定了具体的还款时间,诉讼时效要从贷款到期日起算,如果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的,则随时可主张权利,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3、银行收取信用卡逾期滞纳金和利息是否合法?
《贷款通则》第十四条规定: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行为,不仅有最低未还款部分的5%滞纳金、账单全额罚息(日息万分之五,消费当日开始计息,按月计收复息直到本息还清为止)还会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对韩先生逾期未还的款项收取滞纳金和利息是合法的。但服刑人员可以和银行协商,拿出判决书和服刑证明,向银行申请减免利息罚息以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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