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女子见11岁小女孩漂亮,说要给儿子做媳妇。女孩父亲以为玩笑,问她儿子多大?女子说儿子27岁了,女孩父亲果断拒绝。万万没想到,女子趁女孩家人不在,竟把女孩带走,送到千里之外的老家。女孩父亲怒了!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2023年2月,天气还有些微凉,杨小霞在一个小村庄走亲戚。
偶然,遇见一个漂亮的小女孩,个子快赶上自己高了,她笑着上前问女孩多大了?
女孩有些怕生,小声回答11岁了。
杨小霞看着女孩端详了半天,笑眯眯地说:“这么漂亮,给我做儿媳妇吧。”
女孩的脸腾的一下红了,自己还是小孩呢,这个阿姨怎么什么话都说呢,女孩赶紧跑开了。
杨小霞看着女孩远去的背影,心里喜欢的不得了。
原来,杨小霞是云南曲靖市人,她有一个儿子,1997年出生,也老大不小了。
杨小霞一直很上心儿子的婚事,可是儿子性格内向,见到女孩话都说不了几句。
这可愁坏了母亲杨小霞,她一见到谁家姑娘还单身,都会上前打听一番,想赶紧给儿子完婚,这样自己的任务也算完成了。
看到女孩跑开了,杨小霞也没放弃,便跟村里的人打听了一下,女孩住在哪里。
第二天,杨小霞便跑到女孩家去了,跟女孩父亲说自己是来走亲戚的,昨天看到女孩觉得女孩很乖巧。
女孩父亲一听是杨小霞这么说,便也放松了警惕,和她攀谈起来。
说了一会儿无关痛痒的话之后。
杨小霞便问女孩父亲,你家女儿这么好,要不要给我儿子做媳妇吧,到时我带她去云南。
女孩父亲以为是玩笑话,毕竟女儿才11岁,他也没多想,就开玩笑地问,你儿子多大了吗?
杨小霞眼睛一亮,立马回答,我儿子97年出生的,人可好了,放心不会让你女儿吃苦的。
女孩父亲一听话锋不对,直接对她说,我女儿还小,不到找对象的时候。
杨小霞笑嘻嘻地还想再劝劝女孩父亲。
女孩父亲果断拒绝了。
被拒绝后的杨小霞心有不甘,她跟着了魔似的,开始在心里盘算起来。
一个邪恶的计划在她心里产生了,一场闹剧即将上演。
2月14号,杨小霞拿定主意,她直接给儿子张磊打电话让他买票来六盘水,说有非常重要的事。
张磊倒是听话,两天后来到了六盘水。
杨小霞和儿子商量好她的“计划”,准备实施。
杨小霞没事就盯着女孩家,终于这天女孩独自在家,杨小霞便来到女孩家说要带她出去玩。
然后,连哄带骗地把女孩骗出家门。
紧接着,杨小霞让儿子带着女孩直接回老家云南。 女孩父亲回家发现孩子不见了,直接报了警。
2月20日,杨小霞被抓获。而此时女孩已经在张磊家住了4天。
1、杨小霞偷着将女孩从家里私自带走,并让儿子带女孩回云南老家,属于什么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杨小霞和儿子张磊,母子二人,在明知小女孩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
仍然将女孩从家里拐骗出来,把女孩送到自己老家。
这个案例中,女孩11岁,属于未成年人。无论小女孩同不同意,杨小霞的行为都构成拐骗儿童罪。
而且,尽管女儿的父亲都已经明确拒绝杨小霞的荒唐提议。
但杨小霞还是趁着女孩父亲不在家,拐走女孩,这也进一步加重了她的罪责。
2、庭审时,张磊提出女孩的年龄不像11岁。
经过调查,女孩出生于2011年4月,在2023年案发时,已经11岁了。
所以,并不像张磊说的对女孩年龄认定错误。
3、法院判决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被拐卖的对象只限于妇女和儿童。
那么,“儿童拐骗罪”与“儿童拐卖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儿童拐骗罪,意思是说有人故意使用欺骗、引诱等手段,把不满14周岁的儿童从他们家里或者监护人身边带走。目的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但不是为了换钱。
儿童拐卖罪,意思是指,有人以出卖为目的,通过绑架、收买、拐骗、接送、中转等手段,把儿童当做商品一样贩卖,这些人目的就是卖钱。
而杨小霞是为了让这个11岁的小女孩,给儿子当媳妇。
她带走小女孩的主要目地是让女孩做自己儿媳妇,所以,她犯了儿童拐骗罪。
法院判决,杨小霞、张磊犯拐骗儿童罪,分别判处杨小霞有期徒刑2年,张磊,有期徒刑7个月。
二审母子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杨小霞自愿撤回上诉。
2024年,二审判决,准许杨小霞撤回上诉,驳回张磊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件事,让我们看到了杨小霞母子的残忍和无知。她为了自己一己私欲,竟然将别人家11岁的女孩拐骗至老家。这种违法的行为必须严惩。
而这件事也给做家长的提个醒,要教会孩子不要随意跟陌生人走。
我们大人更要保护儿童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文中人物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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