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女子,因生活拮据付不起房租,于是向大自己16岁的男房东示爱,没想到男房东也有此意,于是两人发生了关系,之后开启了6年的同居生活。房东儿子一直以为该女子和父亲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却没想到,6年后父亲患癌离世,女子竟拿出结婚证,要求房东儿子分割男子的遗产。房东儿子看着结婚证上的日期,差点晕过去!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王爱梅拎着一罐儿卤好的肉,前去李振民家。
出门前,她精心收拾了一番。
她和李振民认识两个多月了,李振民是她的房东,丧偶,大她16岁,外表精干,谈吐得体,还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李振民这种男人是王爱梅年轻时梦寐以求的对象。
可奈何她心比天高命比纸薄,到头来找了个不学无术的男人,竟然还背着她偷吃,李爱梅发现后,提出了离婚。
为了躲避闲言碎语,李爱梅决定来城市生活。
初到城市,她兜里也没揣几个钱,付了半年的房租后,所剩无几,也没找到合适的工作。
眼看日子过的捉襟见肘,于是李爱梅就在心里打起了李振民的小算盘。
王爱梅便给自己铺后路,三天两头借着“送吃的”的由头,前去李振民家。
王爱梅发现李振民并不排斥,反而很欢迎。
于是,后面就去的勤了,一会儿送烙饼,一会儿送馒头,所以短短两个多月,两个人已经很熟了。
这天,王爱梅又去给李振民送卤肉,她摁了七八次门铃,李振民才来开门。
只见他披着一条毛巾被,踉踉跄跄的回到卧室,瘫倒在床上说:你放冰箱吧,我吃不了,你自己倒水喝。
王爱梅见状,赶紧询问“怎么了?哪里不舒服?要不要去医院。”
李振民:没事儿,就是拉肚子,浑身没劲儿,吃药了,过会儿就好。
王爱梅二话不说,跑去厨房,戴上围裙,给李振民煮粥。
看着王爱梅在厨房忙碌的背影,李振民内心生出一股温暖的感觉,自从妻子去世后,他很久都没感受到被关心的滋味了,那一刻他竟对她有了心动的感觉。
吃完饭后,眼看天色渐晚,李振民主动提出,让王爱梅留下来,他需要她照顾,李爱梅当然求之不得。
第二天,李振民精气神明显好多了,本来也就是闹肚子,没多大事儿。
两人吃了午饭后,李爱梅准备收拾东西回家,又被李振民留住了。
当天晚上,王爱梅也大胆的给李振民释放信号,竟在李振民家洗澡,还借他的衬衣穿,之后两人心照不宣的发生了关系。
之后,便开启了同居生活,王爱梅搬进了李振民的三室两厅里,日子也过的滋润起来。
李振民的儿子李青枫也同意他谈恋爱,毕竟有个人照顾父亲,他也省事儿,但他不允许父亲结婚,所以再三叮咛父亲,千万不要领证,李振民也答应儿子了。
王爱梅和李振民同居了6年,她以为日子就要这样过下去了,然而万万想不到,李振民查出癌症。
这下,王爱梅慌了,如果李振民去世,她连个安身的地方都没有,这几年的辛苦经营,不就白费了。
于是,她想方设法都要和李振民把证儿领了。
她深情款款的说:你死了,我也要和你做夫妻。如果有来世,我一定要先遇见你,做你的妻子。
类似于这种情话,在李振宁病入膏肓的时候,王爱梅经常给他说。
李振民一感动,竟真的答应和王爱梅领证。
这下,王爱梅才踏实下来。
结婚证没领多久,李振民就去世了。李青枫万万想不到,他刚给父亲办完葬礼,王爱梅便找上门,要求他分割父亲名下的财产。
李青枫这才知道,眼前这个女人和父亲背着他领了证,真的是防不胜防。
但李青枫看到结婚证上的日期,是父亲去世前不久,所以他认为王爱梅是居心叵测,是骗婚,不愿分割给她父亲的财产。
两人因此剑拔弩张,频繁争吵。
那么,从法律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王爱梅认为,她和李振东是合法夫妻,她有权继承李振动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更何况在李振民最困难的时候,是她在他身边悉心照顾,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
2、可李青枫认为,王爱梅是在父亲病入膏肓胁迫父亲领的结婚证,这段婚姻关系应当被判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然而,这只是李青枫所认为的,如果要判定这段婚姻无效,李青枫就必须拿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支持,那么王爱梅和李振民的婚姻,就不是无效的。
3、如果李青枫在父亲生病期间,经常照料,熟悉父亲的状况,那么王爱梅也没有钻空子的机会,这只能说明,李青枫平时对父亲疏于照顾。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王爱梅一开始纵使别有用心,但她照顾了李振民6年,且在他病入膏肓的时候,陪在他身边,这是事实,不管怎么说,她都有分割李振民遗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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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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