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女子婚后,坚决不让丈夫碰自己的处子之身,分居1年多,女子起诉离婚,丈夫气坏了,把女子带到他的住处,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让她尽了妻子的义务,没想到,女子直接报警说自己被丈夫强奸了,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孙建军心情郁闷,独自在路边摊喝酒。
没想到,被一个哥们看到,两人凑了个局,推杯换盏起来。
可酒过三巡,两人竟然打了起来,因为哥们酒精上头,口无遮拦,一句话说到了孙建军的痛处。
“连一个女人都搞不定,你算什么男人!”
这是孙建军的隐痛啊,哥们竟然揭他伤疤,真是岂有此理。
他一拳把哥们打的满地找牙,他也瘫坐在地憋屈的嚎啕大哭。
这事还得从孙建军的新婚夜说起,他把最后一波客人送走,迫不及待进了新房。
他看见穿着红色喜服,在灯光下千娇百媚的新婚妻子金灿,就心跳加快。
他丝毫没注意到,金灿面无表情,冷若冰霜,看都不看他一眼,见他进了卧室,赶紧起身要去客厅。
孙建军一把搂住金灿,就要宽衣解带行夫妻之礼,却被金灿一把甩开。
金灿倒也不遮不掩,说她没看上孙建军,她之所以嫁给他,是父母之命。
孙建军闻听怒火中烧:“你这不是坑人吗,你看不上我还跟我结婚,你当这是小孩子过家家吗?证领了,婚结了,婚宴也摆了,现在你后悔也晚了,你就是我名正言顺的老婆,就要跟我入洞房,生娃娃,过日子!”
孙建军说完,就要去拉金灿,没想到,她跑到阳台,对孙建军吼道:“你再过来一步,我就跳下去!”
孙建军彻底被吓懵了,看来金灿还是个烈女子,如果霸王硬上弓,闹出人命就没法收场了,他只能妥协。
就这样,孙建军过了一个与众不同的新婚之夜,当晚两人就开始了分居。
夫妻俩的婚姻名存实亡,虽然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却分房而眠,陌路殊途。
在无数个不眠之夜,金灿都悔不当初,如果当初自己强硬一些,也不可能被囚禁在无爱的婚姻牢笼。
原来,2006年,金灿和孙建军相识,而立之年的孙建军对金灿一眼万年,开始猛烈追求。
可金灿却对他爱搭不理,若即若离。
但孙建军百折不挠,直接跑到金灿家里,把金父给征服了。
金父听说孙建军是拆迁户,立马两眼放光。
在寸土寸金的大上海,拆迁户可不是闹着玩的,钞票多的花不完。
于是,在金父软硬兼施,寻死觅活下,2008年,金灿迫不得已嫁给了孙建军。
其实,结婚当天她就追悔莫及,可没有后悔药吃,但她打定主意,就是不跟自己不爱的人同房。
孙建军知道金灿性子烈,也不敢轻举妄动,直接搬了出去,租了个房子,两人相安无事。
可这无爱无性的婚姻,束缚着金灿,她倍感窒息,自己美好的年华,就这样黯然流逝,让她痛下决心起诉离婚。
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法院说他们感情尚未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金灿的失望无法言表,她只能再耐心等待6个月。
这晚,醉酒的孙建军直接找到金灿,把她带到自己住处。
孙建军一身酒气,面红耳赤的指责金灿:“你不爱我,为啥嫁给我?结婚的是你,离婚的也是你,你拿老子当猴耍啊?你一次次触碰我底线,我忍你忍到头了!今天,你必须尽妻子的义务!”
孙建军直接扑向金灿,撕扯她的衣服,金灿拼命反抗,可身单力薄,还是在孙建军的暴力下,被迫发生关系。
金灿痛苦不堪的报了警,称自己被强奸,面对警方,孙建军竟然质问警方是不是抓错了人,这是他们两口子的家务事,外人无权插手。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金灿不爱孙建军,却还和他结婚,确实害人不浅。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婚姻不是儿戏,不要被利益捆绑结婚,婚姻是你情我愿,两情相悦。
2、婚内强迫发生关系,构成强奸吗?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且这种行为违背了妻子的真实意愿,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强奸罪。
如果婚姻关系处于不正常或不稳定的状态,如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或一方已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强制性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
3、金灿和孙建军分居一年多,提起离婚诉讼,为什么被法院驳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金灿和孙建军的婚姻,不具备上面所列的情形,所以,法院驳回了她的离婚请求。
夫妻俩分居满2年,或者被驳回后,再分居一年提起离婚请求,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最后,孙建军犯强 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孙建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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