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男子与外籍妻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还领取了离婚证。可谁知,离婚两年多后,男子突然接到民政局的电话,告知他离婚登记无效。一个电话就让他的离婚证无效,男子心中愤恨不平,告上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这样判。
经过一审、二审的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认定男子与外籍妻子的离婚登记有效。法院认为,男子与外籍妻子协议离婚并领取了离婚证,双方真实意思已经达成一致,且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因此离婚登记应当被视为有效。
同时,法院对民政局突然撤销离婚登记的行为表示质疑,认为民政局的电话通知并未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且没有经过正式的法律程序。因此,法院判决男子与外籍妻子的离婚登记有效,并要求民政局恢复原决定,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权益的保障。
这样的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民政局的行为进行了合理的监督和调整,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同时,这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法律指引,强调了法律程序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重要性,对于维护婚姻自由和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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