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医生火了!”浙江,一男子癌症晚期,妻子倾尽所有,陪着丈夫积极治疗,术后一年,男子病情复发,妻子不甘心,决定卖掉家里的房子,让丈夫继续接受治疗,医生劝阻:他没机会了,活着的人还要继续生活,不要到时人财两空,给生活增加沉重的负担!那么此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应当如何看待呢?
(信息来源:2023年12月11日北青网———老公胃癌晚期,老婆要卖房治疗,医生的话引发一场大讨论) 从小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李女士从小就是一个传统的女性,自和丈夫周先生结婚之后,李女士对待家庭、丈夫可谓是全心全意,将所有的精力都用在家庭之中。 对于李女士来说,孩子和丈夫就是他的天,她宁愿自己受苦受累,也不愿意让丈夫和孩子遭受到一点委屈。 在李女士和丈夫的努力下,孩子也是格外优秀,去年还开考入了当地最优秀的高中,将来前途无量, 丈夫贴心,孩子懂事,在周围人眼里李女士就是女性中的成功者。 可上天总是不公的,常常会在你一帆风顺时给你相应的打击,李女士也未逃过这一厄运的诅咒。 正当一家人其乐融融时,却发生了令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事情。 一天早上起床后,周先生只感到身体不适,万般无奈之下,周先生只得在妻子的陪同下,一起来到医院接受治疗。 这不检查不要紧,周先生竟然被确诊为癌症患者,这一消息对于一家人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为了给丈夫看病难,李女士带着丈夫走遍了全国各地的大小医院,各种中药、西药、偏方等,只要是有人说有效的方法,李女士全都让丈夫试过。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一次手术过后,李女士丈夫的病情得到极大的缓解,这也给周先生迎接未来的生活树立了良好的信心。 原本以为可以好好享受接下来的生活,可万万没想到,不久之后,周先生的病情竟然再次恶化,甚至比上一次还要严重。 可之前为了给丈夫看病,李女士几乎已经花光了家中所有的积蓄,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得想到卖房、卖车来给丈夫看病。 面对着李女士的想法,主治医生余医生连忙站出来阻拦,在余医生看来,作为医生本不该参与到病人的家事当中,可是作为医生,也不得不为病人的现实情况考虑。 在主治医生余医生看来,目前周先生病入膏肓,已经没有救治的可能,即便是得到稍微缓解,不久之后也将会告别人间。 与其为一个将死之人卖房卖车,倒不是将剩下来的钱用到活人身上,一旦卖房卖车,李女士和孩子将会无处可去,失去生活寄托。 在余医生的劝说下,李女士不得不做出艰难抉择,在接下来的生活里,李女士打算陪伴周先生好好走过最后一段旅途。 1、周先生享有生命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民法典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生命权。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周先生已经被确诊为绝症患者,在这之前李女士已经耗费心机为周先生看病治疗,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如今放弃周先生,是考虑到现实情况,如果再继续治疗下去,不仅无法挽回周先生的生命,更是会让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2、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协助 民法典1059条规定,夫妻之间应该相互扶助、相互爱护。 具体到本案中,李女士为了给周先生看病,已经打算卖房卖车,尽到了妻子的主要责任和义务,符合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 生命虽短暂,但爱永恒,李女士以无尽的爱与坚韧,诠释了夫妻间深厚的情感纽带,在生命最后的旅途中,她选择了陪伴与尊重,让爱与温暖成为周先生最后的慰藉,这份爱,超越了生与死的界限,成为他们生命中最美的注脚。 (文中人物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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