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一女子银行卡上的17万元被人在澳大利亚盗刷了,女子没有第一时间挂失报警,反而往里面存入200元。正是这一错误决定,让女子损失惨重。银行不肯赔偿17万元。女子大怒,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然而法院却是这样判决的,女子需承担40%的责任,银行则只需要承担60%的责任。女子最终只要回了102090元的损失。
(案例来源:四州泸州纳溪区法院)
胡小丽在拿到法院的判决书那一刻,整个人都不好了,因为法院竟然判决银行只需要承担60%的责任。
此时手机的铃声响了,胡小丽拿起手机一看,是一个固定号码。
“喂,你好,请问是哪位?”胡小丽无精打采的问道。
“胡女士,我是银行工作人员,我们银行需要赔偿你102090元,麻烦你提供一下银行卡号。”对方自报家门,并且表示愿意执行法院的判决。
“我还没想好要不要上诉呢?你们别急着赔偿,我损失的可是17万元。”胡小丽气不打一处来,说完话就啪的一声挂断电话。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胡小丽是一名摊贩,在某批发市场有一个固定的摊位,专门卖点农副产品,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有了17万元的积蓄。
可是17万元一夜之间竟然被人盗刷了,只剩下了32元,一想到这里,胡小丽的眼泪就直流。
痛苦的回忆总是让人伤感的,然而胡小丽不得不再次回忆起了当日的情景。
案发当天,胡小丽正在酣睡,此时手机铃声连响了十几下,胡小丽被吵醒了。
睡眼惺忪的胡小丽拿起手机一看吓坏了,因为有13条短信,全都是消费记录。
此时是凌晨1点多,消费地点竟然是澳大利亚,胡小丽的卡只剩下了32元,17万就这样被人刷走了。
惊慌失措的胡小丽正准备拿起电话挂失,可是胡小丽突然想到,要是银行不认账怎么办呢?
这时胡小丽心生一计,先别挂失,等明天去银行,找银行讨要说法,如果银行愿意承担责任,那自然再好不过了,如果银行推诿踢皮球,那她自有妙计。
第二天,胡小丽来到银行,银行工作人员一查看流水,发现胡小丽果然在澳大利亚有13笔消费,只剩下了32元。
“你们银行得赔偿我17万元的损失。”胡小丽生气的索要赔偿。
“卡和密码都在你身上,现在在澳大利亚消费了,也可能你是知情的,银行没有任何责任。”银行工作人员拒绝赔偿。
看到银行推诿扯皮,胡小丽简直气得浑身发抖,只好报警。
民警听完了双方的各自陈述,一时也不好做判断,因为他也不确定是否涉及到盗刷,表示需要时间调查。
这个结果胡小丽早有心理准备,所以她二话不说就离开了,因为她要实施她的妙计了。
胡小丽心想,既然银行不肯承认是他们的过失,那么只要自己有充分的确凿的证据,那么银行就得赔偿自己的损失。
所以,胡小丽再次向这张被盗刷的银行卡里存入了200元现金。
可胡小丽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胡小丽想让对方再次盗刷,自己就可以第一时间报警。
果然胡小丽的计谋成功了,对方几天后又是在北京时间凌晨1点多,盗刷了胡小丽的182元。
这几天胡小丽一直盯着手机看,一接到手机消费短信,胡小丽立刻来到最近的银行网点ATM机上,存入100元的现金。 ATM机吐出了一张存款回执单,胡小丽将其收入囊中。
接着胡小丽拿起电话,拨打了银行的客服电话,紧急挂失了银行卡,然后报警。
做完这一切后,胡小丽有信心可以让银行赔偿自己的17万元损失,因为自己明明人在国内,根本没有机会去澳大利亚消费。
连续几天没怎么睡觉的胡小丽回到家倒头就睡,醒来时已是日上三竿了,胡小丽不慌不忙的穿好衣服,来到银行。
胡小丽将昨天的存款回执单以及报警记录和向银行挂失的证据交给了银行经理,可银行经理却依然拒绝赔偿。
“谁知道你们是不是串通好了的。”银行经理非常不客气的回怼道。
“你血口喷人!”胡小丽再次被气得浑身发抖。
忍无可忍的胡小丽只好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银行赔偿自己17万元的经济损失。
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1、胡小丽如此说道:
第一,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胡小丽说,自己与银行构成了储蓄存款合同的法律关系,那么自己的存款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胡小丽说,银行有义务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可银行没有尽到保障义务,所以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2、银行却是这样辩驳的:
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银行辩驳说,第一次盗刷,胡小丽没有紧急挂失,反而还向卡里存入200元,所以胡小丽很有可能是知情的,胡小丽很有可能是故意的,胡小丽具有重大的过错,所以银行无责。
3、法院最后是这样判决的:
法院判决银行只需要承担60%的责任。(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