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河南商丘,网传新娘结婚当天,听信闺蜜的建议,在下车前要求新郞给2.88万元下车礼。新郎表示同意但要后补,但闺蜜不同意。新郞劝说半个小时无果后,男方家人骂了没事找事的闺蜜,新娘得知后,为闺蜜出头并先动手打人。之后新娘被还击。新娘一气之下,不顾众人劝阻决意不嫁了。
(来源:速看视讯)
陈女士与刘先生(均为化名)恋爱多年。刘先生求婚成功后,按照双方家长的意思,择日举办婚礼。
在举办婚礼前,双方沟通比较愉快。可举办婚礼当天,陈女士乘坐婚车到了刘先生家楼下时,却听从闺蜜的建议,临时要求刘先生给2.88万元下车礼。
刘先生为举办婚礼,已经掏空积蓄,一时间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来,但其承诺之后一定会补上。
可闺蜜却认为,结婚后二人的钱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到时候再补上,不等于拿自己的钱给自己么?
陈女士听后觉得很有道理,于是要求刘先生现在给,否则,就不下车。刘先生当时劝了大约30分钟。但新娘陈女士就是不愿意下车,并坚持要收到钱先。
刘先生家亲戚朋友得知后,认为闺蜜就是来挑事的,于是上前骂了闺蜜几句。闺蜜随即就告诉陈女士。
陈女士认为,闺蜜也是为了自己好,男方家人这样对待自己的闺蜜,就是不把自己放在眼里并上前与骂闺蜜的人,发生争执。过程中,陈女士还先动手。
刘先生的亲戚朋友早就憋了一肚子火,当场被还手了。陈女士被还手后,一气之下,决定不嫁了。
1、有网友认为,这闺蜜就是来挑事的,甚至有理由怀疑她是见不得别人好,想方设法来拆散二人。
也有网友认为,陈女士作为妻子,难道不知道刘先生的经济状况么?这个时候要钱,不是难为人么?这种人不娶或许是对的,赶紧要回彩礼提前止损吧!
2、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如何评价此事呢?刘先生到底还能不能拿回彩礼呢?
首先,登记结婚和举办婚礼是两个概念。即法律只承认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没领证就是属于未婚。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也就是说,如果刘先生还没有与陈女士领取结婚证,那么从法律上讲,双方就还不是夫妻关系,且有没有举办婚礼也不会改变这一点,这一点极其重要。
其次,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必须返还。这一点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女方陈女士不同意也不行。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换句话说,即便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了只要陈女士还没嫁到刘先生家中,与其共同生活,彩礼也要返还。
再次,对于为举办婚礼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即除彩礼、三金外的支出,有意见认为,陈女士也应承担。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持这人观点的网友主要是认为,陈女士临时要下车礼并与男方亲戚发生冲突,是有错在先的,且婚礼是陈女士单方面取消的,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从法律上讲,不论任何原因发生任何纠纷,先动手打人就肯定不对,且还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也就是说,虽然陈女士和男方亲戚发生冲突后,都有动手行为,但双方是因家庭纠纷而引发的,只要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同意调解,也不一定会被处罚。
还有网友认为,即便双方调解处理此事了,刘先生与陈女士结婚后也不会幸福的,毕竟陈女士经此一事,肯定不会被男方家人认可。对此,您怎么看?
琴师
还好没嫁,不然这种倒霉玩意儿谁娶谁倒霉
寇力
买卖不成仁义在,绝对不能强买强卖
Hhhhg
做网文好有意思[捂脸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