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上海,一男子小区将人撞伤,当得知要赔偿20万后,男子竟立即与妻子离婚,还将2套价值千万房产和名下存款,全部转给妻子后净身出户,而法院执行赔偿款时傻了眼:该男子只剩下债务!那么,此事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认定?
(来源:上海松江区法院) 自古以来,中国就有一句古话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在这些案件中周某(化名)为了逃避债务,竟然立即和妻子离婚,并将自己名下所有财产全部转给妻子。 事情的纠纷是因为一场意外事件,当天早晨,周某骑车正赶往工作地点,也许是因为时间太过紧张,周某骑车的速度非常快。 还没出小区,周某就在小区门口的拐弯处就发生了意外,与周某相撞一起的是从同一个小区的陈某(化名)。 看到邻居陈某撞伤后,周某急忙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才顺利将陈某送往了医院。 当时的周某还垫付了两万多的医药费,可等检查结果出来时,周某就被吓到了。 检查报告显示,陈某的腿被撞骨折,需要住院治疗,而医药费就高达近20万元。 经过警方的调查发现,这起案件应该由周某全部承担,于是,陈某的家人便拿着缴费单找到了周某,要求他立刻赔偿。 看着巨额的医药费,周某开始推卸了责任,他表示陈某身体素质本就不好,自己也不应该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这一来一回的推卸责任,引起了两方激烈的争吵,但始终没有商定好最终的结果。 随后,陈某的家属就将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自己20万的治疗费。 可没想到,第二天周某就做出了一个令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举动。 他快速和妻子离了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了自己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全权留给妻子,而夫妻二人名下的债务则全部归于周某一人。
虽然,法院已经判决周某需赔偿陈某20万的治疗费,但此时的陈某,已经身无分文,还欠下了很多债务,根本就拿不出来这么多钱。 于是,一直等不到赔偿款的陈某家属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当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时,却发现周某的名下竟没有任何资产。 于是,陈某家属将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判决这起事故由周某全权负责,所以他应当对受害者进行一定的赔偿。 在案件发生时,是因为周某的原因而导致陈某受伤,这种行为已经对他人的安全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所以周某应当承担陈某的全部医疗费用。 而对于周某声称陈某有基础病一事,法院对此观点并不采纳。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意识,若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是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行为的。 所以在法院已经判决周某为全部责任时,陈某就已经是周某的债权人了。 而对于周某将财产转移给前妻这一行为,已经侵害到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陈某是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一行为。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行为是一定要通过诉讼,并且是在一年内行时,如果超过了五年,法院的撤销权就会失效。 所以,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周某和田某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并要求周某应偿还陈某20万的欠款。 从这起案件,也让周某意识到了逃避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更不能利用婚姻制度来逃避债务,这既是对婚姻的不负责,也是对受害人的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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