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童小刚偷拿了母亲的金手镯,跑到一家当铺,想卖掉,结果被当铺拒收。他正准备离开,却进来一名神秘女子,说要收黄金,店员说没有,但是小刚要卖。女子就把他带到一个小巷子里,用3000元买下了这对60克重、原价3万多的金镯子。小刚满心欢喜地离开。
小刚母亲李女士发现后,怀疑是当铺的阴谋,带着小刚到当铺要求退货,对方却表示与他们无关。李女士于是报警。女店员面对警察,也说与她们无关,而当天因为人少,店里的监控也没开。
小刚回忆,当天到了当铺,女店员看他年龄小,就问他是不是从家里偷拿的,他予以否认。女店员剪了一小截手镯,熔化以后闻了闻,又拿手机拍了手镯,就说黄金有臭味,行情不好,不收。这时候就进来了那名女子,带着帽子和口罩。
警方根据附近的监控,一路追踪,发现那名女子竟然是当铺老板娘,女店员的姐姐。最终当铺老板把手镯送到派出所,经过调解,当铺退还手镯,李女士退了2000元给对方(手镯有缺损)。
这可真是缺德了!要不是警方给力,这个镯子怕是找不回来了。
《民法典》规定,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有的民事行为都要由监护人代理实施。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从事和他的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纯获利的民事行为,剩下的民事活动,必须要得到监护人的同意、追认或者由监护人代理实施。
在这个事件里,小刚虽然已满8周岁,但是还未满14周岁,还属于儿童,出售3万多元的手镯显然和他的年龄是不相适应的,是不能独立实施的。
而且,金银作为贵金属,具有一定的货币属性,在我国的销售、购买都受到严格限制。
根据《金银管理条例》的规定,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委托、寄售商店,不得收购或者寄售金银制品、金银器材。珠宝商店可以收购供出口销售的带有金银镶嵌的珠宝饰品,但是不得收购、销售金银制品和金银器材。金银制品由中国人民银行收购并负责供应外贸出口。
这家当铺当然是懂这些规定的,所以女店员才会在小刚询问收不收金镯子的时候,先是问小刚是不是从家里偷拿出来的,再找理由拒绝了交易的要求。
但是,她们又舍不得这样占便宜的机会,又掩盖好身形以后,去和小刚偷偷交易。
但这样的交易,由于小刚事后没有得到父母的追认,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小刚父母有权要求当铺老板娘退回手镯,并赔偿因剪下一小截造成的损失。
有人说,当铺的行为会不会构成犯罪呢?目前来看,由于是小刚主动提出交易的,所以他们的行为还达不到诈骗的程度,只能属于民事上的欺诈。
不过,由于他们擅自收购金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最后,做生意基本的诚信还是要讲的,不能什么钱都赚,只有这样才能走得远、走的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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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无渡
人少、没开监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工地少年与砖
这小童打个半死
向南的窗
我一个朋友开手机维修店 会经常买一些二手手机和平板啥的 但是他从来不收别人去他店销售的东西 他会先检查 评估价钱 如果合适了 他会找个由头 比如索要发票或者大大的杀价 把想买的顾客劝退 然后 他会通知市场周围那些流动的商户 说有好货 然后人家收来 再导给他 他多给人家一百五十的
a7788
小孩拿着手机铺卖,老板不敢收,叫来一人,在门口等着小孩。手机间接到老板手上。
晨雨日月
缺乏职业操守,这就不难理解彩票店那么多是非呢
桦树林
值3万,可以刑拘了。
谢平
没刑事责任?
夏龙
应判刑
tb450524826
养了个小蝥贼
白雪公主的妹妹
这怎么能调解的?不是诈骗罪吗?过W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