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一年轻女干部骑自行车回家,走到某地遇到一歹徒要发生性关系,女干部说:“
80年代,一年轻女干部骑自行车回家,走到某地遇到一歹徒要发生性关系,女干部说:“大路上过来人多,找个隐蔽的地方”,二人看了看,前方有个旱厕。走到旱厕,歹徒急不可耐,女干部说:“衣服脱了方便”,歹徒兴奋地准备脱衣服,女干部趁机将歹徒推进粪坑。农村的旱厕粪坑很深,看到歹徒往上爬,女干部就踩歹徒的手,歹徒不断努力往上爬,女干部就不断踩歹徒的手,歹徒最后精疲力尽掉进粪坑被淹死。这就是著名的“粪坑案”,与“强奸农妇反致施暴者死亡案”何其相似。 1、女干部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该案例是每个刑法老师上课都要讲的经典案例,有的人认为女干部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因为歹徒的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何况女干部可以趁歹徒从粪坑往上爬的时间脱逃。但这都是站在没有出事的角度,且把行为分割来考虑,对于受害者来说太过于苛刻。我们应该把所有过程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歹徒的不法侵害尚未完全结束,还有作案的可能性。应该让歹徒知道作恶的时候就可能遇到受害者的反抗,应该以受害者当时所处的环境来考虑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而不是案外人的角度进行考虑。 2、对于可能构成正当防卫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慎拘慎捕慎诉,这样的案件“受害者”一般都有过错,“嫌疑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明显区别于其他犯罪行为,尽量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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