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男子家有7座祖坟因修路搬迁,给了45000元补偿款,出嫁60年的姑姑知道了,回来找嫂子和侄子,要分一份,嫂子说:你从来没祭拜过,也没照管过,凭啥分?小姑子说:我才是这家唯一的直系后代,双方争吵多次,小姑子将嫂子、侄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张桂琴拄着拐棍气呼呼来到了嫂子家,直接推门而进,连声嫂子都没叫。
李淑芬用手抿了一下花白的头发,笑脸相迎说:他姑来了啊,快坐下。
说着她赶紧拿来一个凳子端到小姑子跟前。
张桂琴一屁股坐在凳子上,刚把那口气喘匀,她就用拐棍“当当”的怼在地面上。
“你们娘俩干的什么事?祖坟搬迁这么大的事,就没人告诉我一声啊,要不是别人说,我死了都不知道,哼!”
张桂琴说完,没好脸色看着嫂子。
李淑芬也坐了下来不慌不忙的说:“桂琴啊,你摸良心说,你出嫁都60年了,你回来祭拜过吗?”
张桂琴瞪着眼睛对嫂子说,这是我家的祖坟,现在我是张家唯一仅剩的直系后代,迁坟补偿款本来就应该有我一份。
李淑芬见小姑子终于说出此次前来的真实目的,她忍不住笑了,心想果然无利不起早。
原来,张家原本有7座祖坟,包括张桂琴的父母、祖父母和曾祖父母的坟墓。
这些年一直都是李淑芬和丈夫在精心管理。
2021、2023年期间,因为要修路,张家的祖坟需要搬迁,给了4.5万元的迁坟补偿款。
张桂琴的父母的两座坟的补偿款是1.4万元,被李淑芬领取了。
而其余的五座坟补偿款是3.1万,被李淑芬的儿子张建领取了。
这件事张桂琴并不知道,当她从别人口中听说自己家的祖坟已经挪了地方,迁坟补偿款也被大嫂和侄子领走了。
她气的好几晚睡不着觉,她觉得祖坟是自己家的,而且,其他兄弟姐妹都去世了,张家这一代只有自己了。
张桂琴越想越气,就去大嫂家找她要迁坟补偿款。
李淑芬对小姑子说:这些年公公婆婆生前是我们家照顾着,百年后也是我家安葬的,你一分钱没出,怎么好意思来要补偿费?
张桂琴站起来,一手拄着拐棍一手指着李淑芬没好气的说:你就是想独吞,那钱本来应该是给我的。
李淑芬也怒了大声说:我重新安坟花的比补偿款还多呢,我找你要了吗?你还有脸问我要!
张桂琴说不过大嫂,见事不好,一边往外走一边念叨着,跟你说不明白,我找你儿子去。
李淑芬也没理她,气的把门狠狠的关上了。
张桂琴到了侄儿张建家,说起了迁坟款的事。
张建告诉姑姑,迁坟款是补给管理坟墓的人的,不是给坟墓所有权人的。所以,这个钱他不能给姑姑。
张桂琴一看母子俩都不打算把钱给她了,她非常苦闷,心里就是过不去这个坎儿。
此后,她多次找大嫂和侄子要钱,都被母子俩各种理由给拒绝了。
张桂琴觉得她们太过分了,简直忍无可忍,于是,她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大嫂和侄子把所有补偿款退给自己。
1、张桂琴认为,自己是坟主唯一仅剩的最近一代的直系后代,所以,迁坟款应该归自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张桂琴认为她是张家人,而且兄弟姐妹去世后,只有她一人了,作为唯一直系后代,她应该拥有全部迁坟补偿款。
但迁坟款并不是遗产,因为它不是死者生前所留的财产。
也就是说,这笔钱不能继承,而是对坟墓迁移过程中产生费用的一种经济补偿。
2、李淑芬说,小姑张桂琴出嫁60年从未回娘家祭拜祖坟。
法庭上,李淑芬说出事情缘由,小姑出嫁后,60年间从没回过娘家祭拜,也没管理过祖坟。
而这七座坟一直是自己和丈夫在管理,后来,丈夫去世后,儿子也一直管理。
张建也说,这笔迁坟补偿款是给坟墓管理者的,不属于遗产。
而且,母亲李淑芬为了给爷爷奶奶安坟时,花费了17600元,已经超过了补偿款。
所以,自己和母亲才没有给姑姑这笔迁坟补偿。
3、法院调解未达成后,直接判决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对张桂琴和大嫂、侄儿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意见不一致,没能成功。
法院认为,大嫂李淑芬为了搬迁张桂琴父母的坟墓,确实出了力,花了钱,重新修建了坟墓。
李淑芬的做法符合公序良俗,所以,张桂琴不能要求分那1.4万的迁坟补偿款。
但是,张建领取了其他5座坟坟墓的补偿款3.1万元。
而这五座坟墓拆迁后,并没有重新安置修缮,考虑到坟墓没拆迁之前,都是张建等人在维护。
最后,法院判决:张建向张桂琴支付5000元迁坟补偿款。
判决后,双方都没有在上诉。
张建当庭支付姑姑张桂琴5000元迁坟补偿款。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张桂琴一把年纪了,却还把钱看的比亲情还重,最后,赢得了金钱,却失去了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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