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终于搞懂了,法院是怎么处理保险赔偿案件的! 假设你被车撞了,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得走保险程序。你在医院的一个月花费了1万元,并且有相应的发票证明。理论上这些费用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但是,如果医院给的发票保险公司不认可,那他们就会按照自己认定的数字来赔。 在你住院期间,家里人要照顾你,导致他们没法正常工作赚钱;你自己也同样不能工作。这样算下来,你和你家人一个月总共损失了1万元收入!这个损失是得不到赔偿的! 出院之后,你还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来调养身体,这期间你还是无法工作,再损失1万元!这部分同样不能获得赔偿! 受伤之后,为了恢复身体,你得买些营养品,每天伙食费50元,持续3个月,总计4500元,这个开销也是不能报销的! 最糟糕的是,你可能因为这一系列的事故最终失去了你的工作,但这种情况法院根本不考虑! 总结一下,即使你完全没有责任,法律也只支持你因为住院治疗而产生的部分费用得到赔偿,其他所有的损失,法律都不给予支持!只能怪自己倒霉!有人会问,为什么别人没被撞就你被撞了呢! 不知道我这么理解对不对?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