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为使药品能够成功被医院采购,多次送给医院院长财物】 【基本案情】2007年初,被告人卫某为了使得自己代理的药品能够成功被x市x区人民医院采购,找到时任x市x区人民医院院长于某(另案处理)帮忙,并送给于某好处费人民币3万元,后在于某的帮助下,卫某代理的葡萄糖注射液等药品顺利进入x市x区人民医院。 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为感谢于某的帮忙及日后继续得到关照,卫某又先后在中秋、春节等节日分多次送给于某共计人民币19.5万元。 【证据】到案经过,户籍资料,x市x区人民医院入库记录,x市x区人民政府文件、x市x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x市x区人民医院文件、x市x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文件; x市x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文件,于某的干部履历表,证人于某、陈某、陆某的证言,被告人卫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庭审意见】被告人卫某在接到侦查机关通知后主动接受调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故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卫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予以宣告缓刑。 【法院判决】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卫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医疗刑事案例:为使药品能够成功被医院采购,多次送给医院院长财物】 【基本案
梁伯伯
2024-08-26 2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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