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路虎女打人的启示:应把"三次警告"作为寻衅滋事与正当防卫的分界线 一个开路虎的女司机,不守规矩逆行不说,还动手打了另一个男司机十几个巴掌。那男的也是够冤的,一下都没还手,结果打得满脸是血。大家看了都觉得,这女的只被关了10天,罚了1000块,这惩罚也太轻了。 听说被打的那个男的以前是当兵的,身体挺壮的,其实他完全有本事制服那个女的。但他没动手,可能是怕万一还手了,到时候被当成双方打架,自己留个不良记录。现在这种情况,很多时候都算双方打架,因为很难说清楚是谁先开始的,所以通常就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有人建议,其实可以借鉴警察处理不听话的人的方法,就是“警告三次”。如果这个规矩能用在判断是不是找茬儿或者正当防卫上,可能会更清楚一些。 想想这个案例,如果那男的每被打一次,就警告那女的一次,等她打第三次后,他就可以使劲反击,直到那女的求饶为止。只有到求饶这份儿上,才能说她的非法侵犯结束了,否则就别停手。这样一来,法院判的时候,就应该说是女方找茬儿,男方正当防卫。 要是这个逻辑站得住脚,我觉得“警告三次”这个规矩可以广而告之,让大家都知道,以后处理这类冲突也有个准则可循。这样能让大家更清楚什么时候可以还手,什么时候应该忍住,免得误会越闹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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