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岛路虎女子打人事件的四点看法: 第一,这女人逆行还敢动手打男子,说明这女人十分嚣张且目无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十天、罚款一千元的处罚是理所应当。 第二,被打男子如果不满意对打人者的上述处罚,可以根据受伤害程度以故意伤害起诉至法院,追究路虎女的刑事责任。 第三,类似这样的打人事件时有发生,那么无论被打的人是否退伍军人、是否普通百姓、是男是女、年老年年少,公安部门都应该立即对打人者依法严肃处理。不要等某个对应的群体出头施压才处理。 四,那个黑衣男人到底是在给那女人撑腰当帮凶,还是劝架疏导交通?当地公安部门有责任调查清楚并向社会公布,以正视听。否则各种谣传四起对社会安定不利。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