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恶性令人发指!河南鹤壁,一名16岁女生,在学校被3名女同学扒光衣服,强制跪地自扇耳光,脚踩胸部,用筷子捅刺下体!然而,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3名涉事女生边折磨自己的女同学,便拍视频发朋友圈炫耀。当母亲得知女儿遭受如此霸凌后,找到学校竟被拒之校外,母亲无奈跪在校门口为女儿申诉,而最终的处理结果令人愤怒!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这起校园霸凌事件,是16岁女生的父亲安先生在网络曝光的。
安先生的女儿安菲,在鹤壁市的一所中专读书期间,长期遭受到同校3名同龄女生的长期施暴,行为令人发指!
16岁,花一样的年龄,安菲已被摧残的精神失常,在她的青春回忆中留下了永远的伤痛!
安菲刚进入这所学校读书时,曾经和3名欺负他的女生关系很好,在学校也一同进进出出。
只是在后来的相处中,她们有了分歧,安菲多次拒绝和他们一起外出后,三名女生对她怀恨在心。
在校园一个无人的角落,3名女生让曾经的好朋友跪在地板上自扇耳光。
安菲只有16岁,在学校无依无靠,而她的性格有点懦弱,面对3名女生的强势,她完全被吓住了。
为了免遭这几个人更严重的欺凌,安菲跪在地上自己扇自己的耳光,一直持续了好几个小时。
她本以为自己听话,配合她们,这3个女生就会饶过她。
然而,她没想到,几个女生似乎从欺负她人的事件中找到了乐趣。
她们看到安菲听话且不敢反抗,从此就以折磨她为乐,行为也越来越变态的令人神共愤!
有时,他们会毫无理由的把安菲羞辱一顿,还故意用冰冷的凉水从她的头上浇下。
可怜的安菲,还被威胁不准告诉老师,不准告诉家长,否则让她生不如死!
在一次无缘无故的殴打后,安菲实在忍受不了,就偷偷的告诉了老师。
本以为自己的遭遇会引起老师的同情和重视,但老师却认为,女孩子本来就多事、爱告状,有点小矛盾很正常,无非就是日常生活中的小事而已。
老师甚至对安菲说出,同学为什么不针对别人只针对你,你要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直到那次,3名施暴者做出了更恶劣的、更丧心病狂的行为!
她们扒光了安菲的衣服,令他跪在地上,几个人轮流打她的耳光。
打累了就让安菲自扇耳光,这期间,一名施暴者在录视频,并威胁安菲,如果不听话就把视频发到网上,让所有人都看到她不穿衣服的样子。
视频拍摄中,她们要求安菲打耳光的声音要响亮,必须对面看视频的人能听到才行!
更让人气愤的是,虽然3名施暴者只是十六七岁的女生,但她们却对安菲做出了用脚踩其胸部,用筷子捅进安菲下体,等令人难以置信的恶劣行为!
整个过程尽显人性的恶,简直比恶魔不在话下。
到底有着怎样的仇恨,能做出对自己的同龄同学,如此恶毒、下流的摧残?
在身体的折磨和精神的摧残下,安菲终于崩溃了!
在得知自己交了不菲的学费,把女儿送去读书,却把女儿害得差点儿送命后,安菲的母亲后悔不已,也精神失常!
得知女儿遭受到如此非人的遭遇后,安菲母亲曾找到学校,要为自己的女儿讨回公道。
可学校对其视而不见,连门都不让进,安菲母亲无助的跪在学校门前。
安先生无奈,将事情发到了网上,事情才受到了重视,而安徽母女的精神都已失常。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如何看待此事?
1、学校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首先,霸凌事件发生在校园内,据传施暴的3名女生,在学校已经早有恶名。
根据《民法典》第1200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校园霸凌事件的受害者安菲,只有16岁属于未成年,那么在法律上来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而依据上述法律,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向受害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看了事件整个过程,真是令人发指,3名校园施暴者应受到哪些触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如果造成被打女生轻伤及以上的,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3名施暴女生年龄已达到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她们都已经达到了可以独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治安违法责任的年龄了。
几名涉事学生被拘留,最高者15日并处罚款,但是因为未成年保护法,可能这是这就是最终结果了。
3、最终处理结果。
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学校对3名涉案学生开除学籍。
校长予以行政记大过,降级使用,扣发12个月绩效奖金。
主管副校长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予以辞退。
涉事班主任疏于学生管理,信息报送滞后,造成严重后果,予以解聘。
(文中人为化名)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