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看到商场在卖茅台,承诺假一赔百,于是他花14.16万元,买了10箱共120瓶茅台酒。邻居觉得这酒不靠谱,提醒他去鉴定一下,他把茅台酒送到市监局一检验,他惊讶的发现,120瓶茅台酒竟然都是假的。他要求卖酒老板赔自己1416万,被拒后,直接把老板告上法庭,案子经过2审,法院的判决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南京中院)
俞建华拜访完客户,路过一家商场,停住了脚步。
这家商场在搞茅台酒促销,海报上用醒目的红色大字写着:本店所售茅台酒假一赔百!
在俞建华看来,商场敢这么承诺,茅台酒一定假不了,而且价格很合理,他一下子动了购买的念头。
因为,俞建设是跑业务的,众所周知,干他们这行的,要不停的维护和客户的关系。
这个人情社会,经常要送烟酒联络感情,才能不能的拿到订单,有舍才有得。
所以,俞建华一下子买了10箱共120瓶茅台酒,把后备箱和后座都塞满了,一共花了14.16万。
花这么多钱,俞建华也心疼,但一想,这些钱会给自己带来十倍百倍的回报,立马就平衡了。
可拉回家后,邻居看他在卸酒,当得知他是商场促销买的后,邻居说他胆子可真大,应该先买一瓶,坚定是真的,再多买,他觉得这酒有点悬。
俞建华一听,立马不淡定了,觉得自己真是欠考虑,太鲁莽了,立马拿着一瓶酒,就去了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
自己花的真酒的钱买的,万一酒是假的,如果把酒送给客户,人家发现是假的,那还了得,生意都得砸了,小心无大错。
鉴定结果让俞建设倒吸一口凉气,竟然真是假的,他庆幸邻居一语惊醒梦中人,更痛恨商场竟然敢这么明目张胆卖假酒。
商场承诺假一赔百,那好吧,就让你付出代价!
于是,俞建华怒气冲冲跑到商场,拿出购买小票,和专责机构的鉴定报告,老板想赖账都不行了。
俞建华花了14.16万买的酒,按老板承诺的假一赔百,那就是1416万。
老板一听脸都绿了,真是怕怕打脸,他赶紧耍起赖,说这个口号不过就是个噱头,让俞建华别当真,他只能给退回14.16万酒钱,赔偿他掏不起。
“大哥,说白了我们也是受害者,不知道酒是假的,否则我们哪有这个胆子卖呀,1416万,把我们全家卖了也拿不出这笔钱,你大人不记小人过,得饶人处且饶人。”
老板哀求俞建华,可俞建华可不这么认为。
他不相信老板不进行鉴定,就进这么多酒,不过是图便宜,能蒙一个是一个,遇到他这么较真的,就说好话求原谅。他如果不治治老板,他还会去坑别人。
“你说你不知道酒是假的,能站的住脚吗?你承诺假一赔百,就要言而有信,跟我说那么多有的没的有意思吗?如果我把酒送给客户被发现是假的,那我的生意就砸了,损失大了,你辜负了我对你们的信任,浪费了我的时间和精力,这个损失谁来赔?”
俞建华怎么跟老板讲理,他就是不履行承诺,俞建华眼珠一转。同意只退酒钱。
等钱一到账,俞建华反手就把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假一赔百。
因为,俞建华怕自己一直跟老板争执下去,激化矛盾,在人家地盘上,他再找人打自己,好汉不吃眼前亏,他相信法律会给自己一个公道,惩罚奸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一审法院判决3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审法院在判决时,认定商场存在买卖欺诈行为,并据此判决商场按照购酒款的三倍赔偿俞建华42.28万元。
然而,这一判决并未完全按照商场广告中的“假一赔百”承诺来执行,而是依据了“过罚相当”的原则,认为100倍的赔偿对商场过于严苛。
2、俞建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有了不同的看法。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二审法院在判决时,改判为商场按10倍价款赔偿俞建华共141.6万元,这一判决更贴近商场广告中的“假一赔百”承诺,同时也符合《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赔偿的规定。
由于假茅台作为食品,其不符合安全标准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二审法院依据此法条做出了更高的赔偿判决。
3、假一赔百广告中约定的内容,属于双方合同的一部分。
《民法典》第473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商场发布的“假一赔百”广告内容具体明确,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邀约行为。
俞建华基于该广告的承诺购买了茅台酒,因此可以认定广告中约定的内容属于双方合同的一部分。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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