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一老农民不愿拆迁,被5名陌生人拦住不让出门,还被打了一耳光。老农民勃然大怒,掏出刀一顿乱捅,最终导致两人死亡。事后法院是这么判决的…… 这位老农民叫范木根,是江苏苏州虎丘区的一个普通村民,年轻时当过兵,退伍后一直在家务农。一辈子如老黄牛一般勤勤恳恳,按序就班。幸好晚年子女孝顺,给他盖了二层小楼,日子算是越过越甜。 然而到了2013年12月3日,一场冲突让生活发生了剧变。这天范木根正在家中干活,突然有5名男子登门,张口就要与范木根商议拆迁事宜。范木根一听自然不愿意,家里二层小楼还没住热乎,怎么就拆了? 范木根明确表示不同意后,5人却不依不饶赖着不走,大有不同意就不罢休的架势。范木根的老婆性格比较强势,直接把5人赶出门外,隔着门窗吵闹起来。范木根见状打电话给儿子,让他赶忙带人来“救人”。 不一会,儿子小范带着8个亲戚赶到家,与对方对峙起来,不过范家也没想着闹大,就是想把范木根接走,以求大事化小。但对方不依不饶,语气强硬,不准范木根离开。双方因此爆发了激烈的语言冲突。 没多久,警察赶到,劝说双方到派出所坐下来处理,范家也表示同意。然而就在要上车离开之时,突然又有三人手持伸缩棍赶到,下了车就对范家人实施殴打。范木根的儿子被打翻在地,妻子也被打得手臂骨折。 范木根见状肝胆俱裂,直接从腰间掏出一把匕首就冲了上去,他先是捅了一人的胸口,然后遭遇对方围攻,其中一人用手提包攻击他的头部,却不小心脚滑掉进了池塘。范木根抓住机会,跳下水塘朝其腰腹捅了两刀。 警方见状,赶忙将范木根控制,随后将被捅的两人送往医院。然而没多久传来噩耗,两人因为失血过多,不治身亡。第二天,警方便以故意伤害罪将范木根刑事拘留。三个月后,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第一次开庭,范木根的辩护律师王宇认为范木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要求法庭公布警方的执法记录仪。但法院始终不用同意,王宇表示不服,被法庭当即剥夺辩护资格。第二次开庭,王宇与搭档来到开庭地方,却被法庭拒绝进入。 范木根只能独自面对法庭,为自己辩护。很快,法庭宣判。法庭认为,范木根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所采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两人死亡。因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木根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被害两人家属4.9万元。 范木根不服上诉,2015年,江苏高院做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事一经报道,引起了社会舆论的重视,人们纷纷发出疑问,正当防卫的界限究竟在哪里? 在法律层面,正当防卫的界限一直是一个模糊且富有争议的话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但是该条文也规定,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将构成防卫过当,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范木根案中,虽然法院认定他面临的是不法侵害,但因其在捅刺两名施暴者时,使用了致命的暴力手段,且在某些法官看来,面对已经倒地或处于劣势的对方,他的行为显然超出了自卫的范畴。 正是这一点,法院裁定他属于“防卫过当”,并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但也有人认为,在范木根的处境下,所谓的“必要限度”本就难以精确把握。当一个60多岁的老人面对数名身体强壮、持有武器的袭击者时,如何确保自己不受重伤或生命威胁?法律更应该考虑到当事人在极端恐惧和紧急状态下作出的反应,而非以事后冷静的视角去评判。 法律应当在保护公民自卫权利和限制暴力之间找到更为合理的平衡点。尤其是在面对团伙暴力、不法分子侵害等恶劣环境下,法律应给予受害者更多的宽容空间,而不是苛求他们在紧急情况下做出“精确的判断”。 不过,自2018年以后,我国刑法逐渐开始对正当防卫制度做出一定调整,尤其是在“昆山反杀案”等一系列社会影响力极大的案件之后,公众和法学界的声音促使法律条文更加注重现实情境的考量。 范木根,这个普通的农民,虽然为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他的遭遇却为社会敲响了反思的警钟。 资料来源:京华时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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