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倍工资差额期间、基数、时效问题
[向右R][向右R]近期遇不少客户咨询关于“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问题,“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作为劳动纠纷案件中常遇到的问题,但是该差额如何计算、以何为基数、仲裁时效如何确定等,在劳动仲裁中往往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详细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拔草R][拔草R]“二倍工资差额”,一般是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多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
[星R][星R]关于计算期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最长为11个月;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支付至劳动关系解除之日。
[星R][星R]关于计算基数(广东地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星R][星R]关于仲裁时效:适用1年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火R][火R]该法条规定的仲裁时效计算着实不太好理解,实践中也不少人对仲裁时效的倒推计算存在误区,因此举例说明如下:
[举手R][举手R]例如,劳动者2022年8月1日入职,2024年5月5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那可以被支持的二倍工资差额期间如何计算?可以先从劳动者提起仲裁之日倒推一年形成一个集合,再从劳动者入职第2个月起到入职满12个月形成一个集合,二者的交集便是劳动者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期间,即劳动仲裁委会可支持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详见图示)。
[爆炸R][爆炸R]因此,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应注意仲裁时效问题,避免因仲裁时效过期导致二倍工资差额赔偿不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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