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原告返还200万元及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利息的起诉。原告施某与被告李某、林某水产(霞浦)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省浔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施某首先要求被告李某返还200万元及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利息,但经过被告李某的代理人李大贺律师的精准、有力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审判机关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施某要求李某200万元及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利息的起诉。
驳回原告返还200万元及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利息的起诉。原告施某与被告李某、林某水产(霞浦)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省浔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施某首先要求被告李某返还200万元及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利息,但经过被告李某的代理人李大贺律师的精准、有力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审判机关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施某要求李某200万元及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利息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