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披着正规金融外衣的掠夺性贷款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虚高债务和以利息、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违约金等名目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均应计入犯罪数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给付被害人的本金数额,不计入犯罪数额),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 ,
“套路贷”、披着正规金融外衣的掠夺性贷款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虚高债务和以利息、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违约金等名目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均应计入犯罪数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给付被害人的本金数额,不计入犯罪数额),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