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财物受法律保护,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不只是赔钱那么简单,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2024年2月,嫌疑人赖某因邻居魏某举报其家中存在赌博现象,一人来到魏某家门口,在路边捡起一块拳头大小的石头,并用石头砸了魏某儿子魏某某停在家门口的一辆白色轿车。经鉴定,车辆被损坏部分价值1.1万元。目前,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赖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满足了以下情况之一的,就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应尽量保持和谐友善的良好氛围,即使因意见分歧而发生矛盾,也要保持理智,首先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切勿因逞一时之快而做出类似毁坏他人财物的过激行为,否则将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