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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房子的纠纷一大类就是开发商还不起债务被法院执行,然后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也就

涉及房子的纠纷一大类就是开发商还不起债务被法院执行,然后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也就是购房人的利益。 比如我今年处理的一个案件,购房人买的商铺,但是没想到整个楼栋都是抵押的,抵押权人是当地信用社。因为开发商还不上信用社贷款,信用社起诉开发商,整个抵押的楼栋也被查封,随后就要拍卖。 这位购房人申请执行异议也没用,一审二审法院都不支持,最后向省高院申诉再审,也被驳回。 这样的话我这哥们花巨资买的房子就要被拍卖了,关键拍卖款也是偿还信用社,我这当事人因为没有对开发商的法院判决债权,也不能参与分配。 这样的话只能再起诉开发商,可是就算胜诉了房子也没了。 还有很多涉及房子案例,都是因为开发商欠钱被起诉被执行,而房子都是因为各种原因还没过户到购房人名下(不是因为有抵押而无法转让,就是因为楼栋还未完全建好无法办产权证),而被牵扯到其他人的案子中,失去房子。 买房子,在办好产权证之前,你不知道有多少雷等着你,最后甚至失去已经花费巨资购买的房子。而这一切的根源,就是因为开发商还不上银行(或其他借钱给开发商的主体)的钱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