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孙小果背后的人都怎么样了?
1. 孙小果的家人: - 母亲孙鹤予:早先是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民警,后来已被开除公职。她对孙小果极度溺爱,为了让儿子逃避法律制裁,四处奔走、行贿。她和孙小果的继父一起,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1995 年,她找关系非法为孙小果办理了取保候审,随后又非法办理保外就医。2007 年,她又促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案启动再审,并最终由死缓改判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最终,孙鹤予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 继父李桥忠:曾在武警云南总队任职,后来担任过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副局长等职务。他善于处理人际关系,通过行贿、拉关系等手段,为孙小果的案件疏通关节。他帮助孙小果申请取保候审,在其违法再审改判以及服刑期间的多次违规减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最终因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2. 司法系统人员: - 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因收受孙小果家人的贿赂,在孙小果的减刑问题上提供帮助,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利用职务之便,在孙小果的减刑过程中违规操作,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 -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因在孙小果减刑一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指挥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医院原民警沈鲲等监狱系统人员,都因在孙小果的服刑和减刑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被判处相应刑期。 3. 法院系统人员: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因在孙小果案件中徇私枉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因在孙小果减刑案件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4. 公安系统人员: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在明知孙小果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并意图使其逃避处罚,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因在孙小果案件中徇私枉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这些人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和权力,为孙小果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庇护,使其多次逃避法律的制裁。孙小果案是一起严重的司法腐败案件,这些“保护伞”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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