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某电子厂同城搬迁不予赔偿,引起员工不满。 由于经济不景气,公司为了节省租金,某圳某电子厂从深圳市宝安区搬迁至坪山区。 愿意跟随公司去新厂的,原待遇不变,不愿意去的也沒有赔偿,终止劳动关系,结算完工资两清。 工厂同城搬迁,员工一般很难获得赔偿,因为同城搬迁并沒有改变《劳动合同法》规定:改变劳动者工作在合同以外的地址。 但工厂搬迁对一些员工生活有影响,公司又没有采取相应的补贴只得引发劳资纠纷。 近几年广东省像这种因工厂搬迁引起争议的事情很多。 当然也有公司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会主动按劳动法赔偿,希望这样的公司更多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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