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类强制退市新增三项规范类退市情形:
(1)新增“资金占用”退市指标。包括控股股东或无实控人第一大股东资金占用占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或者金额超过2亿元,两个月内责令改正但未实施。
(2)新增内控非标审计意见退市情形。具体指标为,连续两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三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3)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情形。即“上市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公司有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