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新教改革之所以未能在法国和西班牙复制在德国的成功,原因之一是这两个国家的君主对教会拥有广泛的控制权。据说,英国的亨利八世很容易就成为了英国国教的领袖,因为他实际上已经是教会的领袖了。 但是,这些十六世纪的统治者并没有彻底改变教会与国家的关系。相反,他们完成了许多中世纪晚期统治者对教会事务行使越来越广泛管辖权的过程,或者他们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宣称已经完成的皇家对教会的统治。 英格兰国王亨利四世 (1399-1413) 是中世纪晚期统治者的典范,他已经有效地控制了自己国家的教会。 他在处理教皇条款问题、任命主教和大主教、管理英格兰在西方大分裂中的地位以及处决约克大主教理查德·斯克罗普方面都表现出了这种主导地位。 在一些不寻常的情况下,例如在英诺森三世和约翰的案例中,英国中世纪君主可能会因为皇室行为影响罗马天主教会的利益而收到教皇的强烈负面回应。 更常见的情况是,统治者可能会与坎特伯雷大主教发生冲突;然而,亨利四世并没有面临任何方面的严重反对。并非来自罗马,因为西方大分裂时期(1378-1417)的罗马教皇无法承受得罪他们的主要支持者之一。 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阿伦德尔(1396-1414)也许一直记得他于 1399 年与同为流亡者的兰开斯特的亨利一起返回英格兰,因此在亨利统治期间与他基本和睦相处。此外,阿伦德尔似乎生性温和,在整个统治期间,当涉及到教会利益的问题时,他扮演着灵活的维和者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