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上昏迷离世,航司有责任?
[向右R][向右R]2月13日,四川达州飞往福建泉州的一航班上,一名六旬老人突发身体不适离世。航司乘务人员称按程序实施了抢救,乘客死亡属于意外事故。家属目前不认同航司说法,在社交平台上征集目击证人。
[星R][星R]关于飞机上乘客死亡的责任划分,法律的规定并不复杂。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如果乘客的死亡是源于自身健康原因,并且航空公司已然充分履行了合理的救助义务,那么航空公司便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反之,一旦航空公司在救助过程中出现延误或者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况,就极有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火R][火R]此次事件,我们也看到家属对于航司的说法并不认可,怀疑航司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家属的怀疑虽说无可厚非,但背后原因也引发热议,有人理解支持,有人质疑家属只是为了“讹钱”。
[向右R][向右R]其实该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的中国社会在意外事件中普遍强调责任归属的现象,其背后反映的并非简单的“追责执念”,而是深层的社会运行逻辑。我国一直以来的传统文化强调“各安其位”的社会分工,认为每个角色均有对应的义务(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当意外打破既定秩序时,寻找责任主体本质上是对失序状态的修复机制。
根据霍夫斯泰德文化维度理论,中国在“不确定性规避”指数得分68(高于全球平均65),反映社会对模糊状态的低容忍度。将意外归因于“人祸”而非“天命”,实质是通过建构可控归因(如追责)降低焦虑感。例如,每次出现公共安全事件,追责诉求往往成为公众对系统性缺陷不满的情绪出口。此时“追责”已超越个体事件,转化为对治理能力质疑的象征性表达,于是乎当地的领导的结果往往就是被撤职。
这种追责倾向的本质,是传统文化基因与现代制度环境共同作用形成的社会适应机制。要减少非理性追责,既需完善社会保障分担风险,也要通过普法教育区分“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更需建立第三方鉴定和保险赔付体系,逐步推动社会从“找人负责”向“制度兜底”的认知转型。毕竟,不是每一次意外都需要有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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