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十年,家里吃不完的粮票可以拿出去换钱吗?老陈讲前三十年 有个网友给我留言,说前三十年小孩每月定量26斤比较多,吃不完的粮票“可以变卖钱”。 估计这又是一位年轻人,所以不知道当年的真相。 其实,在前三十年里,政府发给各个家庭的粮票、布票、油票、肉票、煤票……都是属于“无价票据”,是不准上市交易换钱的。 当年有一种罪,罪名叫“投机倒把罪”。这种罪名给我的感觉是它的“包容性”比较大,只要是法律上没有具体名称的罪,都可以安一个“投机倒把”的罪名。所以那种搞转手买卖或私下交易的都可以称为“投机倒把” 罪。 下图那位女青年,当年就是私下买卖布票,而被抓起来挂上牌子游街示众。 所以,那些想象着当年吃不完的粮票可以变卖换点钱的想法,先不说家里有没有吃不完的粮票,即便是有,这种想法也是太天真,冒的风险也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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