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名男子外出打工3年,留70岁老母亲一人在家。回到家以后,见自家门口5米宽大道被堵的只容一人通过,男子回家问母亲是怎么回事?母亲老泪纵横:“邻居看我一个老太太在家,没人撑腰,就欺负人呗!”男子怒火中烧,找上邻居,要求拆除院墙。岂料邻居口出狂言:“公家的路,我想占就占,关你什么事?”男子第二天找来挖掘机将邻居多出来的院墙拆除,邻居傻了眼,报了警。
挖掘机震耳欲聋的声音在空气中回荡,仿佛在宣誓着主权,邻居家的院墙顷刻间化为残檐断壁,露出了原本宽敞的道路。 卫东站在自家门前,望着那五米宽的大道,心中涌起一股难以言喻的畅快。 这条大道,曾被他邻居的院墙所阻塞,如今终于恢复了它的原貌。 同样感到欣慰的还有刘老太,积压在心中的郁结终于得到了释放,她的儿子回来了,为她撑起了腰杆,为她找回了尊严。 事情是这样的,卫东一直在外打工,繁忙的工作让他一晃三年多没有回过家。 那些漫长的日夜,他无时无刻不在思念着家中70多岁的老母亲。
卫东知道,母亲一个人在家,生活一定很不容易。他担心她是否吃得饱、穿得暖,是否有人陪伴、照顾。 那些思念和担忧如同沉重的石头,压在他的心头,让他无法释怀。 终于,卫东请下来了假,他要回家看望母亲,一解心中的思念和担忧。 为此卫东还买了一辆新车,想着风风光光回家,让母亲也高兴一番。 卫东连续开了8个小时,可谓归心似箭,终于看到村子,卫东很激动。 可就在他的车开到家门口时,却意外发现,家进不去了。 卫东被眼前的情况,惊住了。
自家房子在邻居家的后面,而邻居家房子靠近主路,从主路还有一条5米多支路直通自己家。 可眼前这条路竟被邻居的院墙围进去大半,仅留下一人能经过的宽度。 卫东怒火中烧,邻居这不是欺负人呢吗? 无奈之下,卫东只能先把车停在路边。 卫东的母亲刘老太见儿子风尘仆仆的归来,竟留下了激动的泪花,卫东的心也一阵酸涩,娘俩寒暄过后,卫东就问母亲:妈,邻居咋把咱家的路堵上了呢? 一提这事,刘老太又掉下了委屈的泪水。 刘老太老伴去世的早,独自一人把儿女拉扯大,卫东早早的辍学,在外打工,供妹妹念大学。 所以,家中只剩刘老太一人,邻居便豪无顾忌,直接把院墙堵在了卫东家门口。 期间,刘老太多次上门理论,都惹憋了一肚子的气。
卫东听到母亲受了邻居的轻视和欺负,火冒三丈! 第二天卫东亲自找上邻居,好言相劝,让邻居把堵在自己门口的院墙拆除。 可邻居却怒怼:“你凭什么让我拆,我修院墙花了不少钱的!” 卫东压住心里的怒火,说:“如果你把院墙拆除,其中损失的钱我来出!” 邻居火气更大了:“这是公家的路,我想占就占,又没占你家地基!” 见邻居根本没法沟通,完全一副不讲理的样子,态度嚣张跋扈,卫东吃了一鼻子灰回到家中,他心里已经有了主意:看来软的不行,只能来硬的。 隔日,趁邻居不在家,卫东叫来了挖掘机,直接将邻居家多出来的院墙铲平。 等邻居回来之后,看到自己院墙被损毁,傻了眼,并报了警。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
1、邻居强占马路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首先,邻居的行为确实是不合理的。将围墙建在马路上,不仅侵占了公共资源,还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此外,将院墙围成自家宅基地,显然违反了宅基地的使用法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破坏了村庄的整体规划。 其次,邻居的行为对卫东家的出行造成了直接影响,可能导致卫东家无法方便地出入,给日常生活带来不便。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为还可能影响全村人的顺畅通行,因为马路是公共资源,任何人的行为都不应影响他人的正常使用。 所以,邻居的行为不仅不道德而且违法。
2、当警察赶到时,卫东说:他是在做公益,清理强占公路的违章建筑!”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卫东使用挖机擅自推倒邻居家的院墙,尽管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虑,但这样的行为依然违反了法律程序,并可能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卫东作为受影响的村民,虽然强行拆除解气,但不是明智之举。 应该向相关部门投诉,通过合法途径,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确保问题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了因个人行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文中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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