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一名男子没经妻子同意,把父母接来看望孙子,妻子大怒,和男子发生争吵,一气之下扇了男子3个耳光 ,男子没有还手,直接报警,警察以殴打他人为由,对妻子罚款500,妻子认为这是家庭纠纷,不应该对自己罚款,她把派出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法院这样判了。
王明远想和刘丽结婚,可是这又谈何容易,上海一套房子动辄几百上千万,王明远想都不敢想。 王明远来自农村,父母为了让他改变命运,付出了所有,王明远不负众望,终于考上了上海的985。 毕业后他留在上海,希望在上海打拼出一片天地。 一次朋友聚会,王明远认识了刘丽,刘丽长得十分漂亮,当时被很多人追求。 王明远对她一见钟情,一番角逐之后,刘丽对他提出的要求,希望他能在上海有自己的房子。 王明远拿着微薄的工资,心里有些萌生退意,父母得知后,却没有反对他在上海买房。
他们虽然条件一般,但是再借一点,也能买个便宜点的小房,付个首付,再慢慢还钱。 老两口开始行动,他们放下脸面,到处问亲戚们借钱,东拼西凑,只够在上海偏远点的地方买套小户型房子。 房子买好收拾好,刘丽如约嫁给了他,王明远为了挣钱,在外地投资了一家工厂,从此后常年在外面奔波,回来的时间越来越少。 随着收入的增加,日子越来越好,刘丽也生下了孩子,她让自己爸妈来上海帮衬自己。 刘丽的父母,在二线城市,而刘明远的父母则生活在农村,刘丽心里一直看不起他们,根本就不想和他们来往。 刘丽也接受不了他们的生活习惯,敬而远之,王明远的父母来了,她就在外面给他们包宾馆,也不允许他们来家里吃饭。
王明远父母一看,不愿儿子为难,从此以后,很少再来上海。 可是时间一长,还会想念孙子,他们给儿子打电话,希望能来上海见见孙子。 王明远这几年来,忙于他的工厂,家里的事情,都是刘丽做主。 王明远经常会劝刘丽,对自己的爹妈好一点,毕竟上海的房子,还是他们给凑的首付。 刘丽听了,都默不作声,她该怎么办还怎么办,丝毫没见态度有什么改善。 王明远对刘丽毫无办法,他也不愿伤了感情,毕竟这个媳妇,是他自己选的,再难受也要忍受下去。 父母又打来电话,一年多都没见过孙子,心里很是着急,王明远把孩子的照片给他们发了过去。 父母下定决心,去上海看看孙子,他们让儿子和媳妇说说,希望她能够答应。
王明远如今已是个大老板,自然觉得有了底气,他二话不说,立刻就把父母接到了上海的家里。 谁知刘丽一看,公公婆婆拎着大包小包一堆的行李,刘丽直接恼了,她把王明远叫进了卧室。 “王明远,你啥意思?为啥跟我连招呼都不打,就把你父母给接来,他们带这么多行李,难道打算住着不走?” 王明远彻底恼了,他说刘丽过于霸道,不善待自己父母,他们毕竟是孩子的爷奶,哪里有不让爷爷奶奶看望孙子的道理! 这些年他一直都在隐忍,没想到刘丽还是这样霸道,这房子是爹妈付的首付,他们来住,理所应当。 刘丽顿时火冒三丈,王明远从来没这么和自己大声说话。 她毫不相让:“房子是你自愿买的,你不买我也不会嫁给你,跟谁结婚你都得买房子,不要拿买房来说自己。”
俩人越吵越凶,矛盾升级,鸡毛蒜皮的往事都翻了出来。 刘丽愤怒至极,从未见过王明远这么对待自己,她上去扇了王明远三个耳光。 王明远全程没有还手,但是他也不想再委屈自己。 王明远直接报警,警察来了,将俩人带到了派出所里。 警察认为刘丽殴打他人,罚款500。 刘丽认为这是家庭矛盾,她这是正当防卫,不应该升级为治安处罚, 刘丽将派出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对她的处罚。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怎么看呢?
1,派出所认为,刘丽在家中对王明远实施了殴打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派出所认为,刘丽打了王明远3个耳光,她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条文中“殴打他人”的定义。 派出所依法对刘丽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合法合理。 刘丽的诉请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因此,派出所请求法院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2、刘丽说自己不是殴打他人,而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 王明远和刘丽吵架时,王明远自始至终都没有向刘丽动手,是刘丽动手打了王明远。 王明远身上有多处伤痕,明显就是被抓伤,司法也对此做出了鉴定,王明远脖子上胳膊上多处受伤,鉴定为轻微伤。 在王明远没有动手殴打刘丽的情况下,刘丽动手扇王明远耳光,不属于正当防卫。
3、法院认为,刘丽说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成立。 法院认为,刘丽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驳回了刘丽的上诉。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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